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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个“工改”政策正式出台:划定试行重点区域,设立开发门槛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发布时间:2018.09.13 18: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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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建立适应新型产业加快发展的用地规划管理机制,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东莞市府办统筹、市规划局及各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该《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从准入条件、规划管控、土地价格、产权分割、履约监管等方面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优先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重点区域、临深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市镇联合重点招商地区等区域试行,试行时间3年,总结经验后全市推广。

 

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创新型城市用地分类。其范围定义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五大范围,优先试行

 

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以下范围内试行:

 

①纳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空间规划》的省、市创新核心平台和创新节点;

②广深高速公路两侧各 1 公里范围内;

③用地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城市更新单元;

④由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的地块,以及市招商创新办确定的市镇联合重点招商的区域;

⑤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及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可在前述范围以外各增加 2 个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划重点

 

一、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M0比例。

 

二、新型产业土地年限。M0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其中不可分割M0可延长至50年。“工改M0”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已出让土地转M0的,按原建设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确定。

 

三、新型产业项目须在出让土地内无偿贡献一定比例的土地、产业用房。“工改M0”需按城乡规划要求,将不低于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地块太小,经规划评估无需贡献土地的,按使用类型2倍土地出让底价缴纳部分地价;

 

四、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9%已办理分割转让的M0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分割转让。

 

另外,开发主体可自主选择采取预售或现售方式进行销售。采用预售方式的,须参照商品房预售款管理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对其预售资金进行统一监管。

 

五、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产业用地单栋建筑的套内建面不得少于2000㎡。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五、产业用房二次转让,优先由原开发主体或政府及其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按原价回购;若原开发主体或政府等放弃回购的,可入市转让,转让方应按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上缴政府:

 

①首次转让未满3年(含),增值收益全部上缴;

②首次转让届未满5年(含),增值收益上缴50%;

③首次转让届满5年的,增值收益上缴20%。

 

六、开发主体准入门槛。

 

①开发注意必须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②具有较强投资产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RMB/亩;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RMB/亩。


附:《暂行办法》原文


旧工业区改造 产业园区 城市更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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