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地产头条-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深圳[切换]

首页> 咚咚地产头条> 临深 > 正文

东莞农民房管理条例拟出台

牛浩思-东莞楼探 发布时间:2018.12.13 20:05:43
浏览:12439

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发布了《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虽是征求意见稿,但老牛发现,其中对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农民安居建设条件、建设标准等均做了详细解读,赶紧跟老牛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重点

1.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一律不得将安置房作商品房对外销售

2.参与配售的村民家庭原则上只能配售一套农民公寓

3.个人建房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


【拆迁安置房】

——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不得对外销售


Q:哪些情况可建安置房?

A:《暂行办法》提出,符合4种情形之一便可建设安置房。例如: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涉及个人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

2.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

3.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本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

4.其他经审核、批准可以安置房进行补偿安置的。

 

Q:如何分配安置房?

A:1.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则上按与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等面积分配;未经批准改建、扩建的,超出登记发证面积且宗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层高超过四层、住宅建筑总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部分,原则上不纳入安置房补偿,仅按建筑成本给予货币补偿

2.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宗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下、层高不超过四层、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的部分,原则上按核定建筑面积等面积分配超出部分原则上不纳入安置房补偿,仅按建筑成本给予货币补偿。对于整村搬迁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结合村庄实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注意: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一律不得将安置房作商品房对外销售

 

【农民公寓】

——不得抵押但允许条件转移


Q:如何申请建设农民公寓?  

A:《暂行办法》提出,群众有意愿,集体经济力量雄厚,具备可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同意,可申请建设农民公寓。

 

Q:农民公寓建设有何标准?

A:原则上应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达到不少于300户1000人的标准。在建设标准方面,以村(社区)为单位,农民公寓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农民公寓规划的户数规模不应超出拟购房并承诺出资总户数的30%。剩余未配售住房由农村(社区)集体保留待分配安置。

 

Q:如何分配?

A:参与配售的村民家庭原则上只能配售一套农民公寓。原有宅基地人均用地面积大于30平方米的村民家庭,可配售多套农民公寓,但扣除首套公寓建筑面积后家庭人均配售建筑面积不能大于60平方米。

 

Q:农民公寓能否抵押或转移?

A:参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抵押,允许条件转移,转移后不得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购农民公寓。因买卖、互换、赠予导致权属再次转移(含二次转移及以上)的,限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住房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内。需转让的,应先由村(社区)按成本价回购,在村(社区)决定不回购的情况下方可转让给本村村民。

 

【农民安居房】

——符合条件可申请改、扩、翻建住房


Q:哪些属于农民安居房?

A:农民安居房包括三种形式,即个人建房、联户建房、解困房

 

Q:哪些情况下可以改、扩、翻建住房?

A:《暂行办法》提出,符合5种情况之一的村民,可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申请。例如:

1.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

2.因改变房屋功能布局、增加建筑面积,且不突破原有宅基地面积需要改建的;

3.所分配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我市规定标准且已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所分配宅基地面积的80%需要扩建;

4.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5.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Q:农民安居房建设有何标准?

A:在建设标准上,个人建房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联户建房应利用现有宅基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农村(社区)集体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共同出资联合建设,户均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采取多户联排等形式。



最后老牛温馨提示,此《暂行办法》为征求意见稿,若有建议和意见需提交的,可在12月17日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同时,为了更加及时准确的帮助有东莞置业需求的朋友,老牛也推出了“一对一”的带看置业服务,详情请咨询官微。


延伸阅读:

滨海湾新区总体规划过审 老牛抢先为你深入剖析


总投资超220亿 12宗项目落户松山湖片区石排镇


虎门二桥快通车了!老牛为你详解过桥费42-44元

  END 

 

老牛已开通官方个人微信号(DGloutan3),欢迎大家扫码添加,可以十分便捷的和老牛充分互动交流。

 

 

老牛团队的微信公众号(东莞咚咚找房)已开通,老牛将为大家及时精准的推送东莞独家置业资讯,欢迎持续关注!


临深 东莞

分享:

相关阅读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电话:83592095(新房广告业务)/ 83592095(二手房业务)/ 83680819(地图业务)/ 83468529(家居装修业务)

18320887519(保障房业务)/ 83591626(城市更新业务)/ 25327824(品牌合作)/ 83684400(其他)

传真:83680527   

法务部 座机:0755-83684400 邮箱:yituzx@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6号泰然立城A座12-14楼

深圳市咚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10090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6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手机找房服务APP

手机找房服务APP

咚咚找房公众号

咚咚找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