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东莞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下称“拓空间”)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下称“历史违建”)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
一、工作目标
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建,优化不动产权补办手续,妥善、高效解决历史问题,拓展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空间。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补办适用对象包括:
1.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
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益民生类项目。
2.市政府或市“拓空间”总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或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获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项目,可按程序纳入补办试点。
(二)不适用情形。对于申请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历史违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禁止建设区或限制建设区,以及市城市总体规划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区域范围内;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
3.位于城市建设重点管控区域,包括:属于市、镇两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划定(计划划定)范围,轨道交通(TOD)及重点交通道路建设(计划建设)范围,市重大平台管控区域,重点收储地块;
4.存在权属争议或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拆除、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
5.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使用条件;
6.加固补强后,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属于C、D类。
建立补办对象的滚动更新机制,由属地镇街(园区)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下称“补办办”)会同“拓空间”指挥部补办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纳入《补办试点项目台账》。镇街(园区)指挥部定期将《补办试点项目台账》报市“拓空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补办流程
(一)申请补办手续。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可到镇街(园区)补办办提出补办手续申请。镇街(园区)补办办对项目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镇街(园区)“拓空间”指挥部组织补办工作组审核确认补办试点资格。
(二)开展测绘。补办申请正式受理后,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应当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历史违建所在宗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测绘,并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三)规划及土地审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项目的规划、土地情况进行审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镇街(园区)规划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备案。
(四)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告知手续。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应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经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D类(包括加固补强后)的,凭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到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五)办理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登记手续。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视为已办理该项流程手续,可进行补办手续复核。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取得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供电等部门的实质性查验,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六)补办手续复核。已完成上述手续的补办项目由镇街(园区)补办办在《东莞日报》上公告至少1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补办申请单位、补办项目信息、宗地面积、建筑面积、建成时间等。经公告无异议的,镇街(园区)补办办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补办办。审核后,报市补办办主任最终复核,并加盖市补办办公章。
(七)行政处罚。补办手续复核完成后,由镇街(园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为满足补办不动产权需要,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只作罚款,不作退地、没收、拆除的处罚决定。
逾期未缴清上述罚款的,视为放弃补办,镇街(园区)补办办退回申请材料,不再受理该企业名下项目的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申请。
1.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前建成的产业类历史违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5%的标准缴纳罚款;对于2008年5月28日之后建成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7%的标准缴纳罚款。对有意愿、有条件且主动完善手续的补办对象,准许罚款以银行机构提供的分期付款方式缴纳。
2.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请补办的,可给予适当资助。历史违建权属于镇街(园区)、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的,其补办过程中缴交的税费,属市留成部分全额补助镇街(园区),用于支持镇村产业空间及公共服务空间建设。
(八)不动产登记。由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向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籍调查并完成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不动产登记。经核实无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单位应在该证书附记栏中记载“该项目通过补办方式完善不动产权登记,非因政府规划,自取得本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不动产用途变更”。
四、完善机制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镇街(园区)设立补办工作组,制定本辖区补办计划(含年度补办重点及进度),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补办办;
(二)强化监督抽查机制。
1.自查。定期对补办项目进行检查监督,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半年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并附现场记录、图片等资料,送市补办办报市“拓空间”总指挥部备案。
2.抽查。每年第三季度,市补办办抽取若干个已完成补办手续的项目进行检查。
(三)严格用途调整管制。依本方案补办完善不动产权手续的用地和房产,非因政府规划,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不动产用途变更。如政府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可按原批准用途合理补偿后收回土地和房产。
(四)加强专项评估中介监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欺诈造假办理补办手续的,一经发现,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取消在莞补办技术服务资格并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诚信约束机制。一是加强历史违建权利人或实控人的诚信管理。补办手续中存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欺诈造假等行为的,纳入征信,永久取消该主体享受我市各优惠政策资格。二是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补办项目。对于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欺诈造假等问题的补办项目,停止补办手续,不再受理该项目的补办申请,重新按照违法建设相关规定处理,作出没收或者拆除该违法建设的决定。
以上《通知》已做精简,若有相关单位需要办理手续,可联系老牛获取完整政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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