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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长福音!学生放学延后2小时?教育局发布征集意见稿

教育大件事 发布时间:2020.11.20 1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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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意见表示,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推广课后延时服务,原则上为放学延后两个课时。


重点内容: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服务内容和方式:


1、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2、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3、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服务要求:


1、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2、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3、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


经费管理: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有关要求,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确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延时服务,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供平台,切实减轻广大家长接送孩子的生活压力,让广大家长有更多的幸福感和切实的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原则。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各种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益普惠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把好课后延时服务项目审核关,切实做好质量监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有关经费由政府保障,学校不得向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延长两个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学校可根据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一)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


(二)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


(三)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服务要求


(一)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


(二)学校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要把好入口关、监管关、考核关,实行社会机构招标或校外教师聘任公示及报备制度。招标或相关费用支出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引入社会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50%。外聘教师含高校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三)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课程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违规者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四)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重在提升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加强课后延时服务课程审核,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单列核增,市财政将结合现有财政体制,统筹财力,加大对该项经费的扶持力度。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并实行项目管理编报。公办学校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拨付至民办学校三方共管账户。各区可根据本区域发展情况,建立民办学校专项经费审核与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落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课后延时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活动课程与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劳务报酬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障费等费用。


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劳务报酬,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2018〕8号)》执行。外聘教师由学校校长办公会根据其相关资质,研究确定取酬等级。


(三)监管要求。各区、各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各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人数编报、核算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各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区、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区要成立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各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延时服务有关工作。 


(二)确保安全第一。学校要加强对课后延时服务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外聘人员进入学校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外聘外籍人员进入校园参与课后延时服务须向有关部门报备。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课后延时服务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机构服务情况专项检查与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下一年度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拨款挂钩。各校对教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各区、校将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对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成效、教师及校外机构评价结果等形成绩效报告,于每年12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违规使用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或乱收费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管理。鼓励各区、校创建课后延时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借助信息技术实现课后延时服务的项目监督管理,实现校外机构的遴选、管理、服务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源信息共享。


(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总结课后延时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凡以往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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