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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新买的房子,却收不到租金,该怎么维权?

美联物业官方账号 发布时间:2021.09.27 1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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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给租客,却收不到租金?

可能吗?一不小心就有可能!

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和应对办法



案情简介

甲将名下一套附有租约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需在银行放尾款后的3天内将房屋交付给乙。2018年12月27日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2019年2月19日银行放尾款同日,甲将房屋交付给乙。后双方对交楼前甲已收取的租金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将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2月19日的租金归还给自己。


法院判决

租金属于法定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甲乙双方对房屋租金的归属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中对于房屋的交付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甲亦根据约定于2019年2月19日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故在房屋交付之前的租金归甲所有乙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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