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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长注意!福田南山等5区 公布2023学位申请政策(更新中)

教育大件事 发布时间:2023.03.23 11:05:19
浏览:14975

近日,光明、福田、南山、盐田、坪山、大鹏新区等6区发布了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提示。


除了之前教育大件事整理的福田区的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提示外,这次从@光明区教育局、@美好盐田、@南山教育、@坪山教育、@大鹏教育整理了南山、盐田、坪山、大鹏新区的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提示,这几个区有入学需求的家长们,一起来看看:


》》》官宣,福田2024年义务教育段学位申请提示来了


光明区:


一、关于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材料的说明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需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2023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备案日期推迟至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之前,租赁期限需超过2023年的9月30日(含当日)之后。未办理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需于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之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2.2024年,《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备案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租赁期限需超过2024年的9月30日(含当日)之后。未办理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需于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学位申请期间,学校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二、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2023年、2024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如是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 查询,网址为::8443/visitgmgbxyxqfcx)。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南山区:


一、关于2024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说明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办证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2.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3.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二、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提醒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3年具体的招生政策、申请条件和办法等以正式发布的2023年新生入学申请指南为准。家长可先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参考南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并密切留意市、区有关今年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5-26486070。


盐田区:


(适用对象: 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人的家长)


01


招生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02

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3.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二)非深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3.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4.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4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补充说明:


非深户籍申请人登录该网址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

2.下载“i深圳”APP,进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4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五)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附件



03


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以2024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指南为准。


04

其他注意事项

1. 2024年秋季招生,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住房学位锁定情况可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


3.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228527。


坪山区:


一、申请学位住房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二、提交入伙通知书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须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三、提交租房材料


有关提醒


(1)租房材料时间要求。


2023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租住合法产权住宅须提供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2024年申请公办学位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均为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2)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报名时,须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如核验有误,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3)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其租住房屋不计算积分。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四、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提醒


(1)学位申请人租住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视为集体宿舍,学位申请时按照集体宿舍有关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2)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处理。


五、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打印的有关提醒


2023年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所提供的住房材料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的有关要求以2023年招生公告为准)。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购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屋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六、核查真实居住的有关提醒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七、学位锁定的有关提醒


2023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的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深圳市坪山区房屋学位情况查询: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有关提醒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政策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届时,对市级高层次人才的资料将实行相关部门信息联网比对;区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资料由区人才局核验。区教育局对确认无误的,按相关人才子女优待政策给予落实。


九、申请民办学校居住条件的有关提醒


不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


十、不再验核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提醒


按上级有关要求,2023年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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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委托书及特殊房产证明模板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小学初中:28472605,89353010

学前教育:89932380,84622194


大鹏新区:


1关于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01对登记时长要求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02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2关于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4学位申请房锁定的有关提醒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请家长务必查询所提供的住房是否已被锁定,可通过登录网址:


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提前做好准备。


5其他事项


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与上级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不符的,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请以正式发布的大鹏新区2024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各家长可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或微信关注“大鹏教育卫生”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283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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