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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安居鸿栖台和燕和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安居鸿栖台和燕和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安居鸿栖台
安居鸿栖台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尖岗山大道与卧龙五路交汇处,周边交通方面,距离项目最近的在建地铁站点是12号线的流塘站,与项目直线距离约1.8公里。项目房源配备油烟机、燃气灶等家电。
项目总套数为706套,其中两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8㎡)246套,三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7㎡)460套。
(二)燕和苑
燕和苑项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东临南光高速,距离最近公交站195米,交通较为便利。项目房源配备空调、热水器等家电。
项目总套数为728套,其中一房户型(建筑面积38-42㎡)608套,两房户型(建筑面积71-76㎡)120套。
二、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在宝安区;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附件1);
5.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二)申请队列
根据申请人与所属宝安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情况,按以下顺序队列进行配租:
1.安居鸿栖台
(1)第一队列:工作单位为已入选2023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入选情况以项目配租通告发布时点为准)的西乡、航城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附件2);
(2)第二队列:工作单位为宝安区其他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
2.燕和苑
(1)第一队列:工作单位为已入选2023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入选情况以项目配租通告发布时点为准)的燕罗、松岗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附件2);
(2)第二队列:工作单位为宝安区其他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
(三)房源安排
1.安居鸿栖台
本项目配租房源共70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68㎡的两房户型246套,建筑面积约87㎡的三房户型460套。
(1)2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两房户型住房。
(2)4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所有户型住房。
2.燕和苑
本项目配租房源共728套,其中建筑面积38-42㎡的一房户型608套,建筑面积71-76㎡的两房户型120套。
(1)1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住房。
(2)2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两房户型住房。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四)配租方式
1.认租申请
纸质材料申报,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认租申请表(附件3),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认租申请表(附件3)以及汇总表(附件4)等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看房安排
具体时间以后续发布的看房选房通告为准。
3.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4.公证摇号
资格核查名单公示后,本批次住房采取分项目、分户型、分队列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公示。第一队列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按照队列顺序开展下一队列的认租及摇号等工作。
5.选房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将分阶段安排选房及租赁合同签订工作。安居鸿栖台项目申请人与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燕和苑项目申请人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以后续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三、费用计收标准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524办公室,23496165(白小姐);
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05办公室,27932017(卢小姐);
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812(罗小姐);
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3室,27275510(陈小姐);
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27608438(黄先生);
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万福大厦1204办公室,27392761(张小姐);
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福瑞路1号立新湖创意园2号楼217,85900116(叶小姐);
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15办公室,27092828(黄小姐);
燕罗街道办: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大楼2楼经济服务和统计207办公室,27801295(陈小姐)
项目咨询电话:23216907;政策咨询电话:85901715
五、重要提示
(一)申报企业及申请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及申请人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三)本项目租赁合同仅作为住房租赁的依据,限于停车位配比,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申请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位问题,请咨询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五)关于本次供应房源是否能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2.宝安区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名录
3.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表(个人填报)
4.企业汇总表(企业填报)
5.项目户型图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_11074450.html#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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