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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深圳公租房家庭发钱了!已婚夫妻发10W!单身未婚也发5W!

牛浩思-安居先锋 媒体 发布时间:2024.07.02 13:10:09
浏览: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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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是2024年第一个发钱的区,这次给公租房轮候库准备了6000个名额,给2023年还多了1000个名额!


真的有钱!就问city不city???



补贴热门问答如下


1、住房补贴谁可以申请


公租房在册轮候家庭或个人(说人话,是已经有排名的),比如这批是南山区的通告,那么限定主申请人是南山户籍,才可以申请


2、领取住房补贴,要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吗


等你签订协议后,需要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安居房轮候不影响)


3、每个区补贴标准一样吗,如果补贴期间换区会怎样


每个人补贴标准不一样,且领取过程中换区(或买房)都将停止补贴


4、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光明23年发了补贴,24年还有吗


不确认,GOV官网通告为准


5、2023年盐田、龙华、坪山、大鹏没有补贴,24年会有吗


目前不详,官网通告为准,如果你没空看通告,关注咚咚找房APP或公众号“牛哥深圳安居房”也可以

原标题:关于2024年度面向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筹集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zns.gov.cn/nsqzjj/gkmlpt/content/11/11402/post_11402038.html#22234


一、房源要求


本次筹集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二、受理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9日。


三、受理条件


2024年7月1日18:00,属于南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由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筹集套数


(一)2024年度6000套。以2024年7月19日24:00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分为两个队列:1人家庭3500套,2人及以上家庭2500套。


(二)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序位,依次筹集,筹满即止。


五、筹集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后,将按月核算补贴,按季度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月补贴金额: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1人家庭的,月补贴金额为1575元;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月补贴金额为2925元。


(三)筹集期限(补贴期限):3年。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应是轮候册中的主申请人)自行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s://nszj2.szns.gov.cn:8094/Home/Login)按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未婚生育的额外提供孩子归属证明/承诺)、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关系)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及“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涉及房屋的房屋编码截图,包括房屋租赁凭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所载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的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住房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见附件);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住房、婚姻等),应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上传变更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时间截止,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签约序位,形成筹集名单,筹集名单按照不超过总筹集规模的1.1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网址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index#22234。


(三)签订筹集协议


公示通过后,筹集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协议》,筹满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七、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反映。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情况反映电话:0755-26013209)


八、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签订《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协议》后,将统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请留意,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需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请申请人综合考量,按需选择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障方式。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以通告截止日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分为1人家庭、2人及以上家庭两个队列,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婚姻等),请及时登录深圳市南山区安居信息系统上传变更材料。


(三)筹集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房信息(含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


(四)筹集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含重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次月起不再纳入筹集范围。


(五)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咨询方式


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南山区常兴路162号,0755-83080400、0755-26493866、0755-2691924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支持:18566970414、15999622827、1361293396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1.承诺书.doc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南山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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