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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南山、宝安等深圳六区,2025小一初一报名指南公布!

教育大件事 发布时间:2025.06.06 11:02:52
浏览:1194

2025年深圳小一、初一报名季来了!


目前,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光明区、龙岗区、坪山区等深圳6区已经发布今年小一初一报名的报名指南,教育大件事在该贴做了汇总,有需要的家长可以查阅。


报名时间如下:


福田区:小一6月10日9:00-6月17日18:00;初一6月10日9:00-6月17日18:00;

南山区:小一初一6月9日9:00—6月16日18:00;

宝安区:小一、初一6月7日9:00—6月13日17:00;

光明区:小一6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12日(星期四)下午5:30,初一6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30;

龙岗区:小一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初一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8:00;

坪山区:公办小一初一6月10日(周二)至6月16日(周一)民办小一初一6月10日(周二)至6月30日(周一)。


福田区:

【权威发布】福田区2025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儿童;

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③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温馨提示: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如家长重新申请并被学校录取,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学位。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17日)


6月10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2025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电脑端:

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系统报名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人脸识别验证进行报名。


手机端:


1.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小一新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登录“i深圳”app-左上角区级服务选择“福田区”-“高效办一件事”-“子女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6月17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小学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5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将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如实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18日-公布录取结果前)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2025年,福田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其他志愿填报(6月18日-6月19日)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请家长知悉并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六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20日-6月26日)


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若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学校会联系家长,请家长按要求重新上传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至报名系统。必要时,请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


1.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初验信息。在此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避免错过学校通知。

2.家长自行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为初始积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积分方为最终验核积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6月27日-7月25日)


1.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公安、规自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系统将动态显示各项资料审核情况。


2.7月20日起,系统将显示各项证件审核结果及积分,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如家长对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学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复核。7月25日18:00审核及复核工作全部结束。


温馨提示:审核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数据量较大,公布审核结果日期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公告,请家长留意。


对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有异议的家长,须在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后3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服务窗口或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统筹学位(7月底)


福田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七)公布录取结果(7月底)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八)新生报到(8月初)


新生报到时,需提供《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温馨提示: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录取学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5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市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录取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转学插班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情况查询”处查询。


七、试点学区制招生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1.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全海)小学部、益田小学〕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西交利物浦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全海)小学部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2.在东海片区(即深圳外国语小学、东海实验小学)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深圳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深圳外国语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东海实验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先按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总招生计划及原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大学区录取积分。

(4)达到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按照志愿及2所学校地段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第一志愿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录取到大学区内另外1所学校。

(5)低于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不参与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录取。按其他志愿先后顺序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福民片区〔即福民小学、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小学部、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皇御苑)小学部〕、景田南片区〔即景鹏小学、荔园外国语小学(景田)〕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地段所属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香梅片区〔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试点共享招生制度:


(1)居住在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2)居住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福田区外国语小学作为第一志愿,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作为提前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提前志愿,再录取第一志愿。

(3)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及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按照积分高低先录取各自第一志愿学生,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录取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提前志愿的学生。


(三)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下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小学部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香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园小学、梅林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地段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香学校小学部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上梅林片区(即梅红学校小学部与梅丽小学、梅华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红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丽小学、梅华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丽小学、梅华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地段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红学校小学部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八、注意事项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二)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避免造成损失。


(三)关于特殊儿童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申报学区地段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学校需按要求接收。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福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肢体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福田区竹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小一学位。由家长自行按照上述指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7号;联系人:杨老师、袁老师;咨询电话:0755-82785124/23913534)。


3.福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4.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者。


(五)申诉与咨询


1.申诉


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若家长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不满意,可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家长可登陆福田教育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或学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755-829183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55-8292819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福田区2025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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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福田区2025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少年;

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温馨提示: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一学位,如家长重新申请并被学校录取,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学位。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17日)


6月10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2025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电脑端:

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系统报名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人脸识别验证进行报名。 


手机端:

1.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初一新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登录“i深圳”app-左上角区级服务选择“福田区”-“高效办一件事”-“子女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6月17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初中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5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将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如实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迁居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现就读福田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请根据下表提供的电话或网址,掌握各区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地点,由学生家长自行到相应地区申报初一学位。


深圳市2025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18日-公布录取结果前)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2025年,福田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其他志愿填报(6月18日-6月19日)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请家长知悉并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四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20日-6月30日)


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若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学校会联系家长,请家长按要求重新上传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至报名系统。必要时,请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


1.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初验信息。在此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避免错过学校通知。

2.家长自行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为初始积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积分方为最终验核积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7月1日-7月29日)


1.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公安、规自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系统将动态显示各项资料审核情况。

2.7月24日起,系统将显示各项证件审核结果及积分,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如家长对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学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复核。7月29日18:00审核及复核工作全部结束。


温馨提示:审核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数据量较大,公布审核结果日期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公告,请家长留意。


对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有异议的家长,须在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后3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服务窗口或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统筹学位(7月底)


福田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七)公布录取结果(8月初)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八)新生报到(8月初)


新生到校注册。


温馨提示: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将取消录取学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的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5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学生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录取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转学插班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情况查询”处查询。


七、试点中小学对口直升


我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如学位申请房属于对口直升初中地段,则直接直升初中学校;如学位申请房不属于对口直升初中地段而属于对口直升小学地段,则可选择直升对口初中学校或按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


对口直升学校为:华新小学直升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文天祥小学(岗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初中部、下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初中部、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新洲)、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福田区外国语小学(竹林)直升福田区外国语学校(竹林)。


(一)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录入学生身份信息后,如选择第一志愿学校为直升学校,视为申请直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参考新生报名入学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取。


(二)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学位。


八、试点学区制招生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华富片区(即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红岭教育集团华富实验学校初中部)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红岭教育集团华富实验学校初中部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下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初中部、梅山中学)、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皇御苑)初中部〕、上梅林片区〔即梅红学校初中部与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翰林学校初中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彩田学校初中部(北环大道以北区域)〕、益田片区〔西交利物浦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全海)初中部、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地段所属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九、注意事项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二)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损失。


(三)关于特殊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可申报学区地段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学校需按要求接收。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福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肢体障碍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福田区竹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一学位。由家长自行按照上述指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7号;联系人:杨老师、袁老师;咨询电话:0755-82785124/23913534)。


3.福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4.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者。


(五)申诉与咨询


1.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若家长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不满意,可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家长可登陆福田教育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或学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755-829183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55-8292819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福田区2025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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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

南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 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 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家长可以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学区图查询”进行查询。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6月9日9:00—6月16日18:00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进行公办学校报名:


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点击“教育服务”板块,选择“公办小一初一报名”,输入常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或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确认身份登录)。


手机端: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新动态”,选择“小一初一报名端”,输入常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或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确认身份登录)。


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非必选;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21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验核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家长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或通过“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提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资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0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 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 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0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 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0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0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 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 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0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 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0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军人子女


01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02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 相关证明材料:

  •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 单位证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无法提供的,提供军人现役身份、与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等情况说明)。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 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2.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 -->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3. 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4. 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5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5. 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5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6. 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7. 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8. 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9. 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10. 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含单位与住建等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11. 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六、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孤独症)、肢体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德路8号,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https://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 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 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 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i深圳”APP-->办事预约-->南山区-->南山区教育咨询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基础教育-->选中预约时间,完成预约。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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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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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宝安区2025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


具体报名时间


小一、初一:6月7日9:00—6月13日17:00。


温馨提醒: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另外在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开放招生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指导、协助不擅长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家长网上申请学位,请有需求的家长自行前往服务窗口。


01、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已经全国联网。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0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在本公告底部下载查看《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或访问宝安区教育局官网首页“招生信息”专栏查看。其他最新资讯请留意宝安区教育局官网或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03、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家长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7日—6月13日)。

2.信息初核(小一、初一:6月14日—6月20日)。

3.部门审核(小一、初一:6月21日—6月25日)。

4.家长核对(小一、初一:6月26日—6月28日)。

5.部门复核(小一、初一:7月上旬)。

6.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中旬)。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下旬)。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7月下旬-8月初,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

部分流程的时间节点无具体日期安排,以实际工作进度推进为准,可留意在报名系统左侧的公告栏。


04、关于新校建成和老校改造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为缓解我区学位压力,部分新建学校提前招生,但硬件设施只能部分投入使用或采用借址形式办学,个别老校仍在改造,需借址办学。刚投入使用的新校和正在进行老校改造的个别学校使用功能尚不完善,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05、特别提醒


请家长及时查看并学习《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配合学校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和初核时间。


宝安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我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紧张、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供需情况,统筹调配学位资源。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建议宝安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申请学位、深圳其它区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或户籍所在区申请学位,以增加录取公办学校的几率。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附件1.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附件2.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附件3.入学信用承诺书、特殊类住房证明及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合集)


光明区

光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引


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


6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12日(星期四)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6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首次登录报名需进行注册。注册方式有两种,一是输入监护人手机号,设定密码进行注册;二是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注册好后可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

6月13日至6月19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6月14日至6月19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20日至7月14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

(截至7月18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8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且在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4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4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四)、享受相关政策

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限入学当年或前一年退出现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提醒


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其中《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选择第二项(近两年五险参保缴费明细)打印。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报告》,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报告,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3.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竹塘路与光侨路交叉口东180米,联系电话:0755-8821438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4.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入学指引》。


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和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1.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以此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3.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光明区2025年秋季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计划

光明区2025年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方案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除以上渠道,以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龙岗区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划重点:

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须至少填报两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不作要求。


2.志愿填报规则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他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或者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家长需完成:①通过手机注册,凭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②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填报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号和初始积分;③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注意:使用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按第一志愿学校通知要求,到校现场验核住房材料原件。)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网址:

http://www.lg.gov.cn/bmzz/zs/


“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学校初审。第一志愿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若填报信息不规范或资料不完整,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补交有关材料并现场审核。初审结束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及修改报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

①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②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儿童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


4.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2025年,继续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优享学区具体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②计算方法。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优享加分仅在本共享学区内有效。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儿童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过期或号码不存在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四、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4年的8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工作站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辖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根据集体宿舍的房屋性质提供相应住房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等)、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在学区范围内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时,将查询到的信息填写到报名系统:在“登记房屋地址”中填写当前所居住的准确地址,在“入住登记日期”中填写在学区范围内最近连续居住的最早登记日期。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日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2025年4月1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五、学位申请房锁定和解锁的相关制度


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1.一套住房仅限于同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将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期限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3.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解锁。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他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八、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1.经龙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集体学习的龙岗区户籍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本、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网上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小一学位。报名时间、方式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致。咨询电话:0755-89551919。


3.龙岗区户籍的听障、视障类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九、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证件材料或未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3.近年来,常有个人或机构声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5.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6.请家长根据自身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7.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学生,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8.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


9.在资料复核至录取结果公布期间,家长不得申请删除已报名信息。


10.新生报到时,学校将收取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准备。


11.2026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本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 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学校地址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划重点


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8:00。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招生对象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少年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须至少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少年不作要求。


2.志愿填报规则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他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或者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家长需完成:①通过手机注册,凭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②凭适龄少年身份证号填报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号和初始积分;③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注意:使用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按第一志愿学校通知要求,到校现场验核住房材料原件。)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网址:

http://www.lg.gov.cn/bmzz/zs/


“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学校初审。第一志愿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若填报信息不规范或资料不完整,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补交有关材料并现场审核。初审结束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及修改报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

①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②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少年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少年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过期或号码不存在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四、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须是适龄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少年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4年的8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工作站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辖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根据集体宿舍的房屋性质提供相应住房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等)、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适龄少年父母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在学区范围内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时,将查询到的信息填写到报名系统:在“登记房屋地址”中填写当前所居住的准确地址,在“入住登记日期”中填写在学区范围内最近连续居住的最早登记日期。


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日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2025年4月1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五、学位申请房


锁定和解锁的相关制度


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1.一套住房仅限于同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将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期限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3.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解锁。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少年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他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八、特殊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1.经龙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同。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集体学习的龙岗区户籍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网上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初一学位。报名时间、方式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致。咨询电话:0755-89551919。


3.龙岗区户籍的听障、视障类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九、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证件材料或未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3.近年来,常有个人或机构声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5.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6.请家长根据自身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7.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学生,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8.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


9.在资料复核至录取结果公布期间,家长不得申请删除已报名信息。


10.2026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本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初中招生咨询电话及学校地址


坪山区

坪山区2025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2025年坪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统一平台、同步进行。


公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周二)至6月16日(周一)。

民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周二)至6月30日(周一)。


一、温馨提示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


 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进入报名通道后,可选择“注册账号”或“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其中的一个方式进行登录报名(相关指引详见附件)。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内同时按志愿顺序填报区内3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已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无需再次在“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仅申请坪山区民办学位的,需符合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按志愿顺序填报区内3所民办学校。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5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必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坪山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非深户籍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长从高到低录取。


(三)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四)关于学位供给情况


2025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初一公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同时考虑填报合适的民办学校。


二、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父母在学区内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稳定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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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中国台湾户籍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中国香港澳门户籍儿童、少年: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属于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相关政策的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5年6月5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业通一路万达杰工业园西南50米坪山区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0755-89210271)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军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系统生成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2.《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3.《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种即可:房屋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2025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原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合作建房协议(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购买合同(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详见附件);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5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集体宿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详见附件)。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2)个人产权单身宿舍。

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集资房、统建楼。

提供有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4)自建房。提供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此证明仅限自建房权属本人家庭小孩申请学位时提供,租住自建房无需提供),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5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5)回迁房。

提供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其他说明: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查询结果,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补缴的月份数不予计算),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六、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与积分计算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七、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

2025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深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六联小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秀沙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④坑梓中心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坪山区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⑦坪山中心小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⑧坪山第二小学、东纵小学组成大学区;

⑨深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小学、新合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深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日新小学组成大学区;

⑩科源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科悦实验小学、坪山区未来学校组成大学区;

⑪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坪山学校、南布荔景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⑫碧岭实验学校、深圳实验坪山学校组成大学区。

2025年初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光祖中学、锦绣实验学校、秀沙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坪山区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坪山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新合实验学校、科源实验学校、碧岭实验学校、坪山区未来学校、深圳实验坪山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坪山学校、南布荔景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2)单享学区:

只能选择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学校。

注意: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以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八、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凡属今年有能力适应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教育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且符合在坪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按学位类型积分入学办法参与排序录取。

(二)凡无法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智力障碍、自闭症(孤独症)、脑瘫类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住房材料、出生证、诊断证明、《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残疾人证》、《接种免疫证》和其它特殊疾病检查证明(如有),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招生咨询电话:0755-89459130)。

1.患智力障碍、脑瘫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诊断证明。

2.患自闭症(孤独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诊断证明。

温馨提示:相关诊断证明建议去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少年医院等相关市级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三)凡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详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四)参加过坪山区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并对评估建议无异议的,申请报名特殊教育学校时将核对查验《坪山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根据结果进行安置(特殊教育学校查验,家长无需提供)。未参加评估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报名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前将统一参加适学能力评估,根据结果划分为入校就读或送教上门进行安置。


九、重要提示


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请及时与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见文末表格。招生工作咨询点于6月10日启用,“材料初核”期间(6月17日-6月24日)不受理现场咨询,其余时间对家长开放,具体工作时间、截止咨询日期以招生工作咨询点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如申请材料虚假,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缴。如果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最终是否被公办学校录取,由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申请复核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公示审核结果期内,除户籍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更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申请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利用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严肃处理。

(三)学位房锁定提示:

坪山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坪山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初中学位。 

(四)民办学校学位补贴提示:

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的提示: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28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可在“深圳卫健委”公众微信号,点击“打疫苗”,选择“入学查验证明”进行查询并打印;在外地接种的儿童,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深圳市内任意一家社康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查验并开具深圳疾控版的查验证明。

(六)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相关模板:

 请关注“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指南中扫描二维码下载,或进入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官方网站:

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

在学位申请指南“附件”位置进行下载。

本指南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坪山区教育局所有。


十、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联系方式


(一)坪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电子地图:

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xyxqdt

(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二)坪山区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电子地图:

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cyxqdt

 (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十一、民办学校及结对帮扶公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附件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2025年小一、初一网上登录报名相关操作指引

附件2:《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

附件3:《坪山区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

附件4:《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资房证明》

附件5:《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统建楼证明》

附件6:《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自建房证明》

附件7:《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体宿舍证明》

附件8:《离异家庭学位授权书》

附件9:《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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