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小一、初一报名季来了!
目前,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等深圳9区已经发布今年小一初一报名的报名指南,教育大件事在该贴做了汇总,有需要的家长可以查阅。
报名时间如下:
福田区:小一6月10日9:00-6月17日18:00;初一6月10日9:00-6月17日18:00;
南山区:小一初一6月9日9:00—6月16日18:00;
盐田区:小一6月10日9:00至6月20日17:00,初一6月10日9:00至6月20日17:00;
宝安区:小一、初一6月7日9:00—6月13日17:00;
龙华区: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
光明区:小一6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12日(星期四)下午5:30,初一6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30;
龙岗区:小一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初一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8:00;
坪山区:公办小一初一6月10日(周二)至6月16日(周一),民办小一初一6月10日(周二)至6月30日(周一)。
大鹏新区:小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7日;初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7日 。
福田区:
【权威发布】福田区2025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儿童;
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③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温馨提示: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如家长重新申请并被学校录取,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学位。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17日)
6月10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2025年福田区公办小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电脑端:
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系统报名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人脸识别验证进行报名。
手机端:
1.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小一新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登录“i深圳”app-左上角区级服务选择“福田区”-“高效办一件事”-“子女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6月17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小学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5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将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如实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18日-公布录取结果前)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2025年,福田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其他志愿填报(6月18日-6月19日)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请家长知悉并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5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六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20日-6月26日)
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若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学校会联系家长,请家长按要求重新上传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至报名系统。必要时,请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
1.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初验信息。在此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避免错过学校通知。
2.家长自行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为初始积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积分方为最终验核积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6月27日-7月25日)
1.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公安、规自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系统将动态显示各项资料审核情况。
2.7月20日起,系统将显示各项证件审核结果及积分,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如家长对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学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复核。7月25日18:00审核及复核工作全部结束。
温馨提示:审核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数据量较大,公布审核结果日期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公告,请家长留意。
对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有异议的家长,须在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后3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服务窗口或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统筹学位(7月底)
福田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七)公布录取结果(7月底)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八)新生报到(8月初)
新生报到时,需提供《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温馨提示: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将取消录取学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5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市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录取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转学插班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情况查询”处查询。
七、试点学区制招生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1.在益田村片区〔即福强小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全海)小学部、益田小学〕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西交利物浦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全海)小学部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2.在东海片区(即深圳外国语小学、东海实验小学)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深圳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深圳外国语小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东海实验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先按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总招生计划及原积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大学区录取积分。
(4)达到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按照志愿及2所学校地段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第一志愿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录取到大学区内另外1所学校。
(5)低于大学区录取积分的学生,不参与大学区内2所学校的录取。按其他志愿先后顺序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小学、福南小学、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福民片区〔即福民小学、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小学部、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皇御苑)小学部〕、景田南片区〔即景鹏小学、荔园外国语小学(景田)〕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地段所属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香梅片区〔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试点共享招生制度:
(1)居住在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2)居住在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福田区外国语小学作为第一志愿,可选择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或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作为提前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提前志愿,再录取第一志愿。
(3)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侨香学校(南校)小学部及福田区外国语学校(香蜜)按照积分高低先录取各自第一志愿学生,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录取福田区外国语小学提前志愿的学生。
(三)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在下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小学部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香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林小学、梅园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园小学、梅林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地段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香学校小学部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在上梅林片区(即梅红学校小学部与梅丽小学、梅华小学)试点分享学区招生制度:
(1)梅红学校小学部为分享学区学校,与梅丽小学、梅华小学分享学区。
(2)居住在梅丽小学、梅华小学招生地段内的学生,先选择原地段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自愿选择梅红学校小学部作为提前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3)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八、注意事项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二)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避免造成损失。
(三)关于特殊儿童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申报学区地段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学校需按要求接收。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福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肢体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福田区竹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小一学位。由家长自行按照上述指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7号;联系人:杨老师、袁老师;咨询电话:0755-82785124/23913534)。
3.福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4.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者。
(五)申诉与咨询
1.申诉
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若家长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不满意,可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家长可登陆福田教育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或学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755-829183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55-8292819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福田区2025年小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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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福田区2025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少年;
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温馨提示: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一学位,如家长重新申请并被学校录取,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学位。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17日)
6月10日9:00为网上报名开始时间,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2025年福田区公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务必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
电脑端:
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按指引进入系统报名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人脸识别验证进行报名。
手机端:
1.通过“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初一新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登录“i深圳”app-左上角区级服务选择“福田区”-“高效办一件事”-“子女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6月17日18:00为网上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峰报名,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在网上报名期间,家长可多次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的标志为获得“报名号”,请家长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家长须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学校,并将其作为第一志愿学校,按要求如实完成报名。各公办初中的报名地段范围(简称地段)参见《福田区2025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4.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将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如实填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迁居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现就读福田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请根据下表提供的电话或网址,掌握各区招生报名政策、时间、地点,由学生家长自行到相应地区申报初一学位。
深圳市2025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二)核实实际居住(6月18日-公布录取结果前)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2025年,福田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三)其他志愿填报(6月18日-6月19日)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可能出现因积分不够而不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请家长知悉并进行其他志愿填报。家长可根据系统提示最多选择其他3所学校为其他志愿学校,并按意愿将所选学校排序,分别选为第二至第四志愿。此外,家长须对是否服从调剂作出选择。
温馨提示: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
(四)初验报名信息(6月20日-6月30日)
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验。若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学校会联系家长,请家长按要求重新上传证件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至报名系统。必要时,请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初验,逾期将不再受理。
温馨提示:
1.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初验信息。在此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避免错过学校通知。
2.家长自行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为初始积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积分方为最终验核积分。
(五)材料审核及复核(7月1日-7月29日)
1.区教育局将初验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别交街道、社保、住建、公安、规自等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系统将动态显示各项资料审核情况。
2.7月24日起,系统将显示各项证件审核结果及积分,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如家长对结果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学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有关部门复核。7月29日18:00审核及复核工作全部结束。
温馨提示:审核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数据量较大,公布审核结果日期若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系统公告,请家长留意。
对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有异议的家长,须在公布最终审核结果及积分后3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服务窗口或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六)统筹学位(7月底)
福田区教育局与学校整理资料和统筹学位。
(七)公布录取结果(8月初)
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八)新生报到(8月初)
新生到校注册。
温馨提示: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将取消录取学校学位。
三、报名材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的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1)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规划和国土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祖屋、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以原居民祖屋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属于持有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股份公司股份证;②属于无合法产权证明原居民祖屋的,提供所在股份公司出具的《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股份公司股份证。
《福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2.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②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③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3.2025年,凡是以租房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①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②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网格登记居住信息,并提供《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可至“福田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转学”→“附件下载”处下载。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时须提供出生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年)。
(三)港澳台籍学生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学生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学的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学生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四)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积分入学及录取办法
我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具体积分办法附后)。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五、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某学校招生计划,则按该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确定该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某学校招生计划,则该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全部被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根据全区学位和居住地段等情况统筹安排。
六、学位申请锁定政策
我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住房锁定政策,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在该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录取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位申请住房将锁定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转学插班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锁定时间为转学插班入读时间至同一学段毕业当年。
温馨提示:住房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福田教育网”(https://www.szftedu.cn)首页左下角处“学区划分”→“学位申请房锁定情况查询”处查询。
七、试点中小学对口直升
我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对就读于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如学位申请房属于对口直升初中地段,则直接直升初中学校;如学位申请房不属于对口直升初中地段而属于对口直升小学地段,则可选择直升对口初中学校或按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
对口直升学校为:华新小学直升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文天祥小学(岗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创新实验学校初中部、下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初中部、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红岭实验学校(新洲)、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福田区外国语小学(竹林)直升福田区外国语学校(竹林)。
(一)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由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录入学生身份信息后,如选择第一志愿学校为直升学校,视为申请直升,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参考新生报名入学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取。
(二)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上述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的学位申请房所属地段申请初中学校学位。
八、试点学区制招生
(一)大学区招生制度
在华富片区(即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红岭教育集团华富实验学校初中部)试点大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大学区内的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如属于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招生地段的家庭选择报读红岭教育集团华富中学积分将在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选择报读红岭教育集团华富实验学校初中部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全区统筹调剂时按原积分排名)。
(二)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在下梅林片区(即梅香学校初中部、梅山中学)、福田南片区〔即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福田区第二实验学校(皇御苑)初中部〕、上梅林片区〔即梅红学校初中部与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翰林学校初中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彩田学校初中部(北环大道以北区域)〕、益田片区〔西交利物浦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全海)初中部、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初中部〕试点共享学区招生制度:
(1)居住在共享学区内的学生,可在地段所属学校中自愿选择1所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参与其他志愿的填报。
(2)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积分。
(3)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被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九、注意事项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二)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损失。
(三)关于特殊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可申报学区地段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学校需按要求接收。
2.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福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肢体障碍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福田区竹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一学位。由家长自行按照上述指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学校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57号;联系人:杨老师、袁老师;咨询电话:0755-82785124/23913534)。
3.福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少年,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者;
2.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3.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
4.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者。
(五)申诉与咨询
1.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若家长对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不满意,可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家长可登陆福田教育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福田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或学校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755-82918379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55-8292819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田教育”→“招生转学”→“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连续居住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如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社保累计加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福田区2025年初一新生报名地段代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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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
南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家长可以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学区图查询”进行查询。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6月9日9:00—6月16日18:00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进行公办学校报名:
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点击“教育服务”板块,选择“公办小一初一报名”,输入常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或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确认身份登录)。
手机端: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新动态”,选择“小一初一报名端”,输入常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或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确认身份登录)。
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非必选;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21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验核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家长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或通过“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提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资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0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0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0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0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0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0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0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5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0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军人子女
01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02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无法提供的,提供军人现役身份、与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等情况说明)。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 -->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家长填写的入住登记日期(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5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5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含单位与住建等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六、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孤独症)、肢体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德路8号,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https://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zn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教育服务”板块,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i深圳”APP-->办事预约-->南山区-->南山区教育咨询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基础教育-->选中预约时间,完成预约。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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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南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小一招生咨询电话
南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初一招生咨询电话
盐田区
【权威发布】盐田区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20日17:00
01、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02、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
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172人;
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152人;
林园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172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215人;
盐港小学:172人;
云海学校:172人;
乐群实验小学:258人;
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215人;
中山纪念学校:172人;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215人;
梅沙小学:172人。
说明: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03、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
7.梅沙小学: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中山纪念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东。
9.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西。
10.云海学校小学部: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南。
04、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及东和”)招生办法
外小及东和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申报外小或东和。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东和优先录取中英街管理局辖区内A类生源。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被外小或东和录取的,但符合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入读条件的,可参加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或东和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1)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
(2)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居住时长要求的申请人,与外小海涛分校学区申请人享有同等学位申请权利。其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按照“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中山纪念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6月20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05、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5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无需到校交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5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2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3-2025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5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与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申请人享有同等学位申请权利。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③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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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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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②”点。
③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4年3个月和2025年2个月的单据)。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⑤”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5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缴满1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三)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06、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07、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25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2025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4年4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08、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外小及东和、盐田区外国语学校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在上述两个时间之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物业不受锁定限制。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5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上述1、2点所提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入学后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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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住房锁定情况
09、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入学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盐田教育”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小学”,查看相关内容。
4. 6月6日下午,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 (6月10日—6月20日)
1.※6月9日开通系统进行测试,测试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 6月10日上午9:00小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家长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报名端口路径均为以下两条:①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②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jz。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20日下午17:00关闭。
识别二维码,立即进入报名系统
3.外小及东和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9:00—6月13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关闭。6月14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6月14日下午14:00-17:00,区教育局、外小及东和招生服务热线正常开放。届时请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20日17:00前将志愿调整为住房所在的大学区学校或非大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其它小学和外小及东和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10日9:00—6月20日17:00。6月19日和20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将公布当天上午各学校预录取积分情况,仅供家长参考。
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学校服务时间为6月18日9:00—12:00和14:30—17:30。
(三)学校线上初审资料( 6月20日—6月27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入读资格审核 (6月28日—7月10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7月10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复核审核结果 (7月10日—7月15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7月14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六)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组织对“小学大学区1”“小学大学区2”和“小学大学区3”申请人的随机派位。(7月16日—7月18日)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2日)
学校于7月22日17:00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八)新生注册(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10、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盐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请住房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
(三)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自闭症)、肢体障碍(脑瘫)、言语障碍和多重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住房材料、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深圳市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盐田区金融路53号;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755-25266155)
(四)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集体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向盐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5-22747715)
(五)盐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详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六)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6月10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三街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13145994451、25206111。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权威发布】盐田区202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20日17:00
01、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5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02、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540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225人;
盐田区实验学校:630人;
云海学校:270人;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18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32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44 人。
说明:
1.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2.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 66866555、61808890、61808918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mbcyjz)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市域范围内招生调剂补录,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申请跨区调剂补录学位的家长,届时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市域范围招生调剂补录通知,也可关注“深圳梅沙双语学校初中部”微信公众号。
03、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2.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沙头角-海山街道片区。
3.盐田区实验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盐田街道片区。
4.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
04、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的申请人。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1”;盐田区实验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2”。
2.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20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I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05、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5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无需到校交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5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原则上在外中学区租房满3年,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2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3-2025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5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视片区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③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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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3.2025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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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②”点。
③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需在2024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4年3个月和2025年2个月的单据)。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⑤”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5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缴满1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5.2025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三)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06、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07、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2025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4年4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08、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外小及东和、盐田区外国语学校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在上述两个时间之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物业不受锁定限制。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5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上述1、2点所提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在入学后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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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住房锁定情况
09、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入学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盐田教育”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初中”,查看相关内容。
4. 6月6日下午,见居住地附近学校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6月10日—6月20日)
1.※6月9日开通系统进行测试,测试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 6月10日上午9:00初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家长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报名端口路径均为以下两条:①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初一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②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cyjz。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20日下午17:00关闭。
识别二维码,立即进入报名系统
3.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10日9:00—6月13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报名通道关闭。6月14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6月14日下午14:00-17:00,区教育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服务热线正常开放。届时请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20日17:00前改报住房所在的大学区学校或非大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其它初中学校和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III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10日9:00—6月20日17:00。6月19日和20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将公布当天上午各学校预录取积分情况,仅供家长参考。
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学校服务时间为6月18日9:00—12:00和14:30—17:30。
(三)学校线上初审资料( 6月20日—6月27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入读资格审核 (6月28日—7月10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7月10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复核审核结果 (7月10日—7月15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7月14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六)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组织对“初中大学区1”“初中大学区2”申请人的随机派位。(7月16日—7月18日)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22日)
学校于7月22日17:00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八)新生注册 (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10、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凡属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盐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请住房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
(三)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自闭症)、肢体障碍(脑瘫)、言语障碍和多重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住房材料、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深圳市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盐田区金融路53号;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755-25266155)
(四)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集体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向盐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5-22747715)
(五)盐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详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六)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6月10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13145994451、25206111。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宝安区
宝安区2025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
具体报名时间
小一、初一:6月7日9:00—6月13日17:00。
温馨提醒: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另外在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开放招生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指导、协助不擅长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家长网上申请学位,请有需求的家长自行前往服务窗口。
01、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已经全国联网。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0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在本公告底部下载查看《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或访问宝安区教育局官网首页“招生信息”专栏查看。其他最新资讯请留意宝安区教育局官网或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
03、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家长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7日—6月13日)。
2.信息初核(小一、初一:6月14日—6月20日)。
3.部门审核(小一、初一:6月21日—6月25日)。
4.家长核对(小一、初一:6月26日—6月28日)。
5.部门复核(小一、初一:7月上旬)。
6.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中旬)。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下旬)。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7月下旬-8月初,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
部分流程的时间节点无具体日期安排,以实际工作进度推进为准,可留意在报名系统左侧的公告栏。
04、关于新校建成和老校改造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为缓解我区学位压力,部分新建学校提前招生,但硬件设施只能部分投入使用或采用借址形式办学,个别老校仍在改造,需借址办学。刚投入使用的新校和正在进行老校改造的个别学校使用功能尚不完善,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05、特别提醒
请家长及时查看并学习《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配合学校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和初核时间。
宝安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我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紧张、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供需情况,统筹调配学位资源。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建议宝安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申请学位、深圳其它区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或户籍所在区申请学位,以增加录取公办学校的几率。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少年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附件1.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附件2.宝安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附件3.入学信用承诺书、特殊类住房证明及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合集)
龙华区
龙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问、2025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答: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问、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家长自行负责。
(四)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五)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七)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八)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电话:400 867 0177)申请学位。
问、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一)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学区划分详见《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家长登录 “龙华区教育局”(链接如下)—“家长服务通道”—“龙华区小一公办报名/龙华区初一公办报名”,按指引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小一/初一:6月13日23: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14日-6月23日)
1.申请学位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4日-7月20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运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学校将通知家长复核信息,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时间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对于复核时间结束后非深圳户籍转为龙华区户籍的,家长可到学校重新递交资料,若学区内学校已录满,学校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学区所在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但不保证就近安排。
(四)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21日-7月23日)
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
(五)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4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已被公办学校录取,但家长放弃该校学位的,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其学位,该校空余学位不予替补。
(六)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5日-7月26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25日-7月26日)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开学报到的儿童、少年,将取消其该学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具体路径如下:关注【深圳疾控】,点击【打疫苗】,选择【入学查验证明】)。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问、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答:(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公司原著居民身份认定公示表、房屋合法有效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学位积分情况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非大学区)》。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积分不变。
共享学区、分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中,家长也可以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链接如下)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
今年家长可通过“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电子地图”查询学区划分情况。
小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
https://zsjz.szlhq.gov.cn:8090/visitlhuagbxyxqdt
初一学区电子地图网址:
https://zsjz.szlhq.gov.cn:8090/visitlhuagbcyxqdt
各公办学校学区电子地图边界可能会因工作站、居委会划分界线存在误差,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最终以龙华区教育局文件公布的表述为准。家长若因边界无法确定所属学区或房屋编码未划入学校招生范围,请拨打学校招生电话咨询。
问、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答:(一)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他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非深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籍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当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录满空余学位为止。选择不服从调剂的非深户籍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提前志愿:
“提前志愿”是指先录取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根据家长所填报的“提前志愿”,按学位类型和积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如未被“提前志愿”录取的,将退回公办学校志愿排序录取;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分流安排学位。若家长需取消“提前志愿”的,请在7月15日前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办理取消,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家长慎重考虑选择“提前志愿”。
(二)学位补贴和“两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两免”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与申请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如何查阅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见《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问、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按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
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规模、统筹招生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公、民办统一招生。
龙华区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同平台招生,民办学校的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监护人无居住证的生源。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未录满,按照《龙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补录工作。
问、有关身份证明的问题
答:(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
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问、关于住房证明的问题
答:(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途为“住宅”)。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下载方式:登录“i深圳”APP,“不动产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递验证”—“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无房证明、交易登记记录)”—“保存到本地”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可以。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三)如何查询学区房是否被锁定?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学校录取,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说明:
1.如产权人将住房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的孩子申请学位且被公办学校录取,该住房将被锁定(小学6年或初中3年),在此锁定期间,产权人的孩子不能再用此住房申请小学和初中学位,需待承租人的孩子毕业或转学至其他学校就读才能解锁。申请解锁需提供25位数字的房屋编码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核实学籍已转走后,1个工作日内解锁。
2.同一住房可以供同一父母多个孩子申请学位,但需确保住房信息与首次申请学位所填信息一致,否则系统会提示此住房被锁定,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
未被所申请公办学校录取或分流至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不实行学区房学位锁定,申请学位预锁定的房产将在当年9-10月统一解锁。
学区房锁定情况可通过 “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学区房查询”自助查询。
(四)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五)购买的办公、商业等用途的商品房,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自购商品房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用途,不能是其他用途,不能以购买或租赁厂房、写字楼、酒店、仓库、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六)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做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不能。要求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
(七)在同一学区内置换商品房或租房搬家的,能使用旧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累积积分吗?
不能。只能使用新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积分。
(八)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九)我居住信息登记在商铺、办公等房屋能申请学位吗?
不能。居住信息登记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用途。
(十)我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吗?
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中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十一)一份《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能给多户使用吗?
不能。同一份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十二)对租房材料和时限有要求吗?
租房材料满足其中一点即可:
1.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4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2.《房屋租赁信息》:须是截止有效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注: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如果之前办理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使用。)
3.居住信息登记: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各街道社区网格管理部门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验核。家长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最终依据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在2024年8月31日至学位申请期间,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需验核新旧住址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新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采集时间与旧住址居住信息登记的注销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天。
使用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但无法提供所租房屋《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和2024年8月31日前未在学区内登记居住信息的家庭,不具备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家长可关注龙华区教育局网站的有关通知,在统筹公民办学位后,民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龙华区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第二次招生,报名时住房材料只需验核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教育部门将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直至空余学位录满为止。
说明:
1.《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中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以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有房东姓名的房屋水费清单(自来水公司)或电费清单(南方电网)、《出租屋使用权利证明》(社区工作站已不再出具此证明,已出具的还可继续使用)”等其中一项即可。
2.深圳户籍家长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非深户籍家长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方式详见(十四)。
3.居住信息登记须是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不能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信息登记住房材料申请学位。
(十三)住在原著居民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证明?
原著居民住房: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龙华区的《股权证》或所在股份公司原著居民身份认定公示表、房屋合法有效证明。
安居型住房:现行的安居型住房分为两类:公共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提供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如属企业承租的公共租赁房,还需要提供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入住信息表);安居型商品房类别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购买合同,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同),此军产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集资房:出具所在社区股份公司(或政府、事业单位等)购房收据和合同,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集资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自建房: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自建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小产权房:提供购买合同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小产权房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的地址必须一致。
商务公寓: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此商务公寓地址和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地址必须一致。
集体宿舍:1.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它特殊类房,提供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私人或企业间签定的合同无效);2.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在该公司缴纳近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清单);3.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集体宿舍用途必须是住宅,商业、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不能用来申请学位。上述3项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集体宿舍。
(十四)如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或在i深圳手机APP首页-“居住证业务”找到以上链接,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
问、关于非深户籍就业证明的问题
答:(一)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深圳市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正常缴纳,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社保怎么积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不封顶。
(三)我是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参加深圳的社保,怎么提交社保证明?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四)我是属于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无法提供深圳社保,怎么申请深圳的学位?
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必须提供内地企、事业单位在深分支机构的注册证明,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证明。
(五)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退休,无法购买深圳社保,如何处理?
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确认其子女申请学位的资格。但因其养老险和医疗险为非在缴状态,不享受社保加分。申请学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问、关于其他情况的问题
答:(一)年龄不够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与免费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人员子女入学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家长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上传相关高层次人才证书并联系报读学校进行审核,届时区教育部门将对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的申请资料实行部门信息数据联网比对核验,最终以数据比对结果为准;区级高层次人才由区教育部门将相关人才信息统一报至区人力资源局核验后将申请人情况在龙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类别给予相应安排。
(四)我是在深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 号)的要求,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龙华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龙华区人民武装部地址:龙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观光路1132号,联系电话:23339191)
(五)关于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享受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给予安排学位。
(六)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不可以,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学位申请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逾期申请会影响正常开学时间。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家长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学校负责初步审核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运用 “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学位录取资格。
(九)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不可以,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所学校,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十)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网站查询:可在“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处(链接如下)查询。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
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家长也可关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学位申请政策及信息。
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家长可直接向学校咨询。各种证件办理部门、教育局、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龙华区教育局”的招生信息栏处(链接如下)。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sxx/
到就近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按需取阅。
问、关于一些问题的温馨提示
答:(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进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普通学校。如需评估,可申请参加由龙华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开展的小一、初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交汇处东北侧龙华区润泽学校,电话:21018651)。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与龙环大道交汇处东北侧,电话:21018651)。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
3.龙华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16B01室申请盖章(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锦绣科学园三期D栋16楼,电话:23336372)。
(四)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避免造成损失。
(五)2026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租户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各街道社区网格管理部门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拟申请学位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6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新生指引相关附件合集(1-10)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附件4: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附件5: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附件6: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7: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8:出租房学位申请锁定知情同意书
附件9: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
附件10:深圳市2025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光明区
光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引
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
6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12日(星期四)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6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首次登录报名需进行注册。注册方式有两种,一是输入监护人手机号,设定密码进行注册;二是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注册好后可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公办学校志愿需按学区填报,民办学校学区为光明区范围(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
6月13日至6月19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
6月14日至6月19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20日至7月14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
(截至7月18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8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且在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4年4月30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4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5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四)、享受相关政策
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限入学当年或前一年退出现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提醒
1.“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其中《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选择第二项(近两年五险参保缴费明细)打印。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报告》,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报告,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3.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竹塘路与光侨路交叉口东180米,联系电话:0755-8821438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4.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入学指引》。
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和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1.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以此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3.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光明区2025年秋季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计划
光明区2025年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方案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除以上渠道,以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龙岗区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划重点:
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8:00。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须至少填报两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不作要求。
2.志愿填报规则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他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或者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家长需完成:①通过手机注册,凭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②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填报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号和初始积分;③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注意:使用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按第一志愿学校通知要求,到校现场验核住房材料原件。)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网址:
http://www.lg.gov.cn/bmzz/zs/
“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学校初审。第一志愿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若填报信息不规范或资料不完整,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补交有关材料并现场审核。初审结束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及修改报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
①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②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儿童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
4.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2025年,继续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优享学区具体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②计算方法。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优享加分仅在本共享学区内有效。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儿童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过期或号码不存在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四、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4年的8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工作站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辖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根据集体宿舍的房屋性质提供相应住房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等)、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在学区范围内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时,将查询到的信息填写到报名系统:在“登记房屋地址”中填写当前所居住的准确地址,在“入住登记日期”中填写在学区范围内最近连续居住的最早登记日期。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日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2025年4月1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五、学位申请房锁定和解锁的相关制度
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1.一套住房仅限于同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将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期限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3.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解锁。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他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八、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1.经龙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集体学习的龙岗区户籍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本、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网上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小一学位。报名时间、方式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致。咨询电话:0755-89551919。
3.龙岗区户籍的听障、视障类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九、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证件材料或未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3.近年来,常有个人或机构声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5.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6.请家长根据自身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7.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学生,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8.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
9.在资料复核至录取结果公布期间,家长不得申请删除已报名信息。
10.新生报到时,学校将收取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准备。
11.2026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本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 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及学校地址
▽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划重点
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8:00。
*温馨提示: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招生对象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岗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龙岗居住满1年、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志愿填报要求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少年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须至少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深圳户籍适龄少年不作要求。
2.志愿填报规则
申请公办学校的,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志愿必须是招生地段内的学校,其他公办志愿可从所属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各教育办服务范围见本指南“招生地段”);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从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3.报名步骤
第一步:家长网上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或者关注“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家长需完成:①通过手机注册,凭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或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②凭适龄少年身份证号填报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号和初始积分;③根据系统提示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注意:使用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或祖屋申请学位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需按第一志愿学校通知要求,到校现场验核住房材料原件。)
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德育科”页面网址:
http://www.lg.gov.cn/bmzz/zs/
“龙岗教育”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学校初审。第一志愿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若填报信息不规范或资料不完整,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补交有关材料并现场审核。初审结束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及修改报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②非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居住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产权证的是产权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计算居住时间加分。
2.社保加分
①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交月份的累计月数)计算。②计算方法: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的,不累计双方,只计算申请学位时填写的一方。
3.学区户籍加分
①计算起始日期:适龄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且适龄少年为学区户籍的,按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②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4月1日。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适龄少年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并有核定积分后,方具备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向第一志愿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查无此人的;
②产权证证件过期或号码不存在或产权人不符合学位申请相关要求的;
③房屋租赁凭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赁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的;
④填报的居住地址与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所登记的地址不一致的;
⑤社保电脑号不存在或在审核期间中断社保缴费的。
四、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要求是合法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
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产权须是适龄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少年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
租住商品房的应提供在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须为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4年的8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工作站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辖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根据集体宿舍的房屋性质提供相应住房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等)、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在该地址登记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租住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居住材料。适龄少年父母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非深圳户籍人员还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在学区范围内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时,将查询到的信息填写到报名系统:在“登记房屋地址”中填写当前所居住的准确地址,在“入住登记日期”中填写在学区范围内最近连续居住的最早登记日期。
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日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少年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并在2025年4月1日前已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交)满1年。
五、学位申请房
锁定和解锁的相关制度
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1.一套住房仅限于同一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将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期限为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期限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其他家庭不能使用该住房申请公办学校。
3.学段内中途转出的,家长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解锁。
六、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少年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他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八、特殊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1.经龙岗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同。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集体学习的龙岗区户籍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网上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初一学位。报名时间、方式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致。咨询电话:0755-89551919。
3.龙岗区户籍的听障、视障类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出生证、深圳市残疾人证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
九、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证件材料或未按学校要求提交材料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请勿填写座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联系方式,请务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软件拦截)内容并积极配合。
3.近年来,常有个人或机构声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5.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6.请家长根据自身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7.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学生,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8.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
9.在资料复核至录取结果公布期间,家长不得申请删除已报名信息。
10.2026年申请学位的儿童少年,租住在有产权合法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应至少包含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所需资料可参照本指南,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和招生咨询电话
▽
龙岗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民办初中招生咨询电话及学校地址
▽
坪山区
坪山区2025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2025年坪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统一平台、同步进行。
公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周二)至6月16日(周一)。
民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10日(周二)至6月30日(周一)。
一、温馨提示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
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进入报名通道后,可选择“注册账号”或“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其中的一个方式进行登录报名(相关指引详见附件)。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内同时按志愿顺序填报区内3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已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无需再次在“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仅申请坪山区民办学位的,需符合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按志愿顺序填报区内3所民办学校。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5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必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坪山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非深户籍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长从高到低录取。
(三)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四)关于学位供给情况
2025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初一公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同时考虑填报合适的民办学校。
二、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父母在学区内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稳定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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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中国台湾户籍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中国香港澳门户籍儿童、少年: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属于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相关政策的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5年6月5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业通一路万达杰工业园西南50米坪山区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0755-89210271)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军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系统生成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
2.《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3.《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4.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种即可:房屋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2025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原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合作建房协议(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购买合同(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详见附件);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5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集体宿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详见附件)。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4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2)个人产权单身宿舍。
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集资房、统建楼。
提供有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4)自建房。提供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此证明仅限自建房权属本人家庭小孩申请学位时提供,租住自建房无需提供),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5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的缴费凭证(清单)或发票。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5)回迁房。
提供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其他说明: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5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查询结果,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补缴的月份数不予计算),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六、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与积分计算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七、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
2025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深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六联小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秀沙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④坑梓中心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坪山区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⑦坪山中心小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⑧坪山第二小学、东纵小学组成大学区;
⑨深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小学、新合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深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日新小学组成大学区;
⑩科源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科悦实验小学、坪山区未来学校组成大学区;
⑪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坪山学校、南布荔景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⑫碧岭实验学校、深圳实验坪山学校组成大学区。
2025年初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光祖中学、锦绣实验学校、秀沙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坪山区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坪山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新合实验学校、科源实验学校、碧岭实验学校、坪山区未来学校、深圳实验坪山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坪山学校、南布荔景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2)单享学区:
只能选择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学校。
注意: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以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八、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凡属今年有能力适应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教育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且符合在坪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按学位类型积分入学办法参与排序录取。
(二)凡无法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智力障碍、自闭症(孤独症)、脑瘫类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住房材料、出生证、诊断证明、《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残疾人证》、《接种免疫证》和其它特殊疾病检查证明(如有),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招生咨询电话:0755-89459130)。
1.患智力障碍、脑瘫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诊断证明。
2.患自闭症(孤独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诊断证明。
温馨提示:相关诊断证明建议去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少年医院等相关市级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三)凡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详见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四)参加过坪山区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并对评估建议无异议的,申请报名特殊教育学校时将核对查验《坪山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根据结果进行安置(特殊教育学校查验,家长无需提供)。未参加评估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报名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前将统一参加适学能力评估,根据结果划分为入校就读或送教上门进行安置。
九、重要提示
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请及时与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见文末表格。招生工作咨询点于6月10日启用,“材料初核”期间(6月17日-6月24日)不受理现场咨询,其余时间对家长开放,具体工作时间、截止咨询日期以招生工作咨询点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如申请材料虚假,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缴。如果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最终是否被公办学校录取,由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申请复核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公示审核结果期内,除户籍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更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申请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利用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严肃处理。
(三)学位房锁定提示:
坪山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坪山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初中学位。
(四)民办学校学位补贴提示:
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的提示: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28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可在“深圳卫健委”公众微信号,点击“打疫苗”,选择“入学查验证明”进行查询并打印;在外地接种的儿童,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深圳市内任意一家社康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查验并开具深圳疾控版的查验证明。
(六)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相关模板:
请关注“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指南中扫描二维码下载,或进入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官方网站:
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
在学位申请指南“附件”位置进行下载。
本指南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坪山区教育局所有。
十、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联系方式
(一)坪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电子地图:
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xyxqdt
(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二)坪山区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电子地图:
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cyxqdt
(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十一、民办学校及结对帮扶公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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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2025年小一、初一网上登录报名相关操作指引
附件2:《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
附件3:《坪山区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
附件4:《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资房证明》
附件5:《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统建楼证明》
附件6:《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自建房证明》
附件7:《坪山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体宿舍证明》
附件8:《离异家庭学位授权书》
附件9:《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7日;
一、招生对象
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二)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公办学校小一报名系统/民办学校小一报名系统”,家长通过手机号码注册或“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脸识别登录后进入招生系统,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
(三)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上传的证件内容和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三)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申请2025年秋季小一学位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在大鹏新区人民武装部(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人民武装工作办公室)完成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
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
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非深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房屋编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和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4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2025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证明)。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五)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法按《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其他招生资料、申请流程、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等要求均按本申请指南执行。
六、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三)说明
1.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学校初审通过以及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最终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2.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学校初审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能进行录取,请学生家长注意及时查看所申请资料的初审状态。只有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的申请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三)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至外区的,家长需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申请解除锁定。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zs.dpxq.gov.cn/visitdpgbxyxqfcx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或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三)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网上预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信息。
(四)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六)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七)申请类型为特殊住房的,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2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八)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预约接种”→“入学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选择“查验报告”→“下载查验报告”,即可导出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待入学时提交。如学生是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九)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教班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和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住房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网上选报,学校选择“大鹏第二小学(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网上选报完成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进行现场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84315486;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2.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3.凡普通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大鹏新区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学生,家长凭儿童、少年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统一向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评估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初次评估(评估地点:大鹏第二小学,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并且提出评估建议。如若家长对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建议有异议,可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复评申请,并委托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复评(评估地点: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申请盖章。
(十)申请2026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5年4月1日<不含2025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请于2025年4月1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十一)新区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所有学生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公民办招生系统只能选择一个系统进行报名。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地段、招生电话和网址的查询方式:
1.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2.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查询;3.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查询。
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
大鹏新区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招生地段
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大鹏新区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7日;
一、招生对象
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二)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初一报名——公办学校初一报名系统/民办学校初一报名系统”,家长通过手机号码注册或“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脸识别登录后进入招生系统,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
(三)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上传的证件内容和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202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202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三)港澳户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相关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申请2025年秋季初一学位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在大鹏新区人民武装部(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人民武装工作办公室)完成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非深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房屋编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和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人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4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2025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证明<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
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5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五)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法按《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其他招生资料、申请流程、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等要求均按本申请指南执行。
六、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少年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④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三)说明
1.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学校初审通过以及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最终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2.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学校初审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能进行录取,请学生家长注意及时查看所申请资料的初审状态。只有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的申请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三)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至外区的,家长需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申请解除锁定。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zs.dpxq.gov.cn/visitdpgbxyxqfcx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或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三)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网上预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信息。
(四)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六)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七)申请类型为特殊住房的,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25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八)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预约接种”→“入学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选择“查验报告”→“下载查验报告”,即可导出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待入学时提交。如学生是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九)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教班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和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住房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网上选报,学校选择地段学校。网上选报完成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进行现场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84315486;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2.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3.凡普通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大鹏新区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学生,家长凭儿童、少年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统一向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评估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初次评估(评估地点:大鹏第二小学,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并且提出评估建议。如若家长对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建议有异议,可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复评申请,并委托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复评(评估地点: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申请盖章。
(十)申请2026年秋季“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5年4月1日<不含2025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请于2025年4月1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十一)新区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所有学生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公民办招生系统只能选择一个系统进行报名。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地段、招生电话和网址的查询方式:
1.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2.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查询;3.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查询。
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
大鹏新区2025-2026学年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地段
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