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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5分,标价23亿!华侨城与龙岗园区联合中标国际低碳城两宗地

直播先锋 发布时间:2019.06.28 16:33:50
浏览:21803

6月27日,华侨城与龙岗园区联合中标龙岗坪地国际低碳城两宗新型产业+商业用地的使用权、建设权以及管养权。


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信息,此次招标项目建设用地包括G10224-0260和G10224-0261两宗地,共3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最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92.45分标价230000万元获得G10224-0260和G10224-0261宗地的使用权、核心区丁山河西岸公共基础设施设计建设权和低碳城公园管养权



宗地基本情况


国际低碳城文化会议中心项目及周边公共基础设施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国际低碳城核心区,东至丁山河,西至外环高速(坪地段),南至盐龙大道,北至环坪路,规划面积33.65万平方米,包括本次出让两宗建设用地及核心区丁山河西岸公共基础设施两部分。


项目建设用地包括G10224-0260和G10224-0261两宗地,其中,G10224-0260宗地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面积24776.68平方米;


》》》G10224-0260全景看地


G10224-0261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面积14465.49平方米。出让宗地总面积39242.1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67277平方米,包括办公、研发、厂房(无污染生产)、商业、酒店及社康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年期40年。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G10224-0261全景看地


地铁实景图


核心区丁山河西岸公共基础设施共六项,包括低碳城公园、丁山河(盐龙大道以北、环坪路以南,下同)两岸景观提升项目、泥墙排路北段道路、塘桥西路东段道路、连接低碳乐城与低碳会展中心的跨丁山河的人行景观桥、GQ08-02地块新增市政道路(宽约12米,长约180米的支路,建设具体信息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批文件为准,下同)。


出让条件


(一)中标人应于中标后即时签收《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人应于中标当日,先与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共同签署《国际低碳城文化会议中心项目产业发展及开发建设监管协议》,并同步分别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签署《出让合同》,与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低碳城公园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低碳城公园项目管理养护服务监管框架协议》《深圳国际低碳城启动区-泥墙排路北段、塘桥西路东段改扩建和GQ08-02地块新增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监管协议书》、《丁山河(盐龙大道以北、环坪路以南河道)两岸景观提升工程委托代建合同》。


(三)中标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G10224-0260宗地内建设的研发用房、无污染生产厂房、宿舍及食堂作为一个标的物限整体转让,限整体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办公、商业可分割转让。G10224-0261宗地内办公、商业可分割转让;物业服务用房在办公指标中扣减,归全体业主所有;酒店须自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期满后限整体转让;邮政所以成本价移交市邮政局,其余5340平方米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公共基础设施中的塘桥西路东段道路、泥墙排路北段道路、GQ08-02地块新增市政道路产权归政府,由中标人投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低碳城公园、丁山河两岸景观提升项目和连接低碳乐城与会展中心的跨丁山河的人行景观桥等产权归政府,由政府投资,委托中标人代建且建成后移交政府。


出让标的的产权、建设、产业准入及运营等具体要求,以《出让合同》、《低碳城公园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低碳城公园项目管理养护服务监管框架协议》、《丁山河(盐龙大道以北、环坪路以南河道)两岸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国际低碳城启动区-泥墙排路北段、塘桥西路东段改扩建和GQ08-02地块新增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监管协议书》及《国际低碳城文化会议中心项目产业发展及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为准。


(五)投标人须按照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规划方案设计。中标人开发建设时,须在中标方案设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过程中涉及重大调整的,须取得龙岗区政府同意。


(六)独立中标的,中标人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注册设立不超过两家全资子公司;联合中标的,仅限联合体成员共同出资在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注册设立不超过两家项目公司。中标人可通过《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成立后,自签订上述变更受让方《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不得擅自变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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