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南山区公布了《南山区‘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对南山区未来三年城中村综合治理进行了部署,提出创新型的政企合作治理模式,目标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32个城中村综合治理,今年完成20个以上。
根据行动计划,南山区将探索综合整治新模式,大力整治‘脏乱差’问题,新建升级城中村、出租屋门禁视频系统,推进城中村物业管理全覆盖,优化出租屋和人口管理服务;加快管道燃气入户,规范瓶装气市场管理;加大消防安全治理投入,推进微型消防站全覆盖,提升消防装备水平;实施社区输配电改造工程,更新整治老旧线路,推进‘三线’下地;开展排水管网‘进村入户’,全面推进雨污分流。
引入第三方统租运营城中村
城中村一直存在“旧改”和消防安全的难题,统租运营模式实现了“内部外部”相结合、“政府企业”相结合、“运营代建”相结合,在不涉及土地纠纷的情况下,让原村民更安心、让居住者更舒心。同时,在第三方社会企业的运营管理下,也解决了消防安全治理难题。
统租模式由各街道办指导;由村股份合作公司确定合作运营企业;由运营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与股份合作公司或村民进行整村或部分房屋租赁谈判,房屋结构构鉴定、装修改造、消防设施改造等程序后,进行统一租赁经营和物业管理,并将部分改造后的房屋纳入南山区人才保障房系统,同时由运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城中村综合治理等责任。
城中村综合治理,不影响“旧改”
据悉,区政府在此次行动中,将“整治”改为“治理”,其用意就是想告诉村民群众,城中村综合治理行动的目的是让房子保存下来,不是拆除。城中村综合治理不影响“旧改”。部分股份公司不支持治理,以后城市更新,该城中村不合规范将不予立项更新。
城中村是否纳入综合治理的标准为:除已完成和正在开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城中村外,其余全部应纳入综合治理,包括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的但尚未空楼、拆除的。
本次综合治理区行动计划提出,可以“通过拆、改、扩建等方式,补齐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空间不足的短板”;计划更一进步提出对于积极响应、推动落实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的城中村,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优先予以专项规划报批。对于未按时完成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未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主体。
(信息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