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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融05 公积金发布新政!最高可贷120万(内附新政解读)

牛浩思-东莞楼探 发布时间:2018.04.28 19:35:26
浏览:49455

就在即将进入“五一”假期时,刚刚东莞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东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有调整。



【新政解读】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原来面向港澳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一是不作为强制缴存扩面对象,但允许根据个人意愿缴存。二是除了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提取政策待遇之外,港澳台人员离职可按“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三是港澳台人员不可以申请贷款,但缴存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此次新政取消对港澳台人员申请贷款的限制,实现了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贷款权利。


2.最高贷款额度:(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去年我市发放的组合贷款达到120万的贷款约占总量为10%,发放的贷款中94%为首套住房,33%为90平方米以下、60%为90-144平方米的住房,当前市场供应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占比达到70%,因此120万可基本满足首套刚性需求。


此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同时取消了原来对于最高贷款额度的单/双职工区分(原来要求单缴存职工最高50万、双缴存职工最高80万),将最高贷款额度直接落实到购买首套或二套的住房上。


3.供收比核定: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我市与深圳等城市一样采用缴存基数核定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这一做法有部门规章作为政策依据并合乎情理,且有利于简化审核手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但为了放大额度提高所释放的效应,更好的满足职工贷款购房所需,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规定,供收比上限同步提高至60%。


4.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此次提高本地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针对性举措,说明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活力,使缴存职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而并不意味着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


5.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原有政策要求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须为原商贷还贷账户,由于公积金中心业务及结算系统依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这导致部分没有与该支付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的商贷借款人无法办理商转公,使得这部分职工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优惠。为此将收款账户调整为只需收款账户为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即可。(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

 


老牛认为,目前东莞的商业贷款利率已逐步上浮,此次公积金额度调整不仅可鼓励更多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购房,同时对于东莞楼市的成交也是一利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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