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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长期没动静?深圳城市更新新政:设三年“保质期”

中原大咖 地产 发布时间:2019.05.15 16:59:18
浏览:18435

昨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

据了解,早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八条中,即要求各区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符合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可按程序调出计划

经统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规划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通过率约为60%,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可根据政策要求调出。但在执行过程中,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却存在一定差距。

在此背景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全市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开展全面梳理,经过多轮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此《通知》,意在促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


内容解读


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自动失效

★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

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重点更新单元不受此限,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各区(含新区)城市更新机构应对辖区更新单元计划进行全面梳理,并于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通知第一条要求的更新单元计划重新公告计划有效期。

★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其更新单元计划自动到期失效,并由各区城市更新机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将该更新单元调出标图建库范围。



更新单元有效期分4类管理:有效期最长三年

根据《通知》,我市将对已经公告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分成4个时间段设定有效期。

一、原公告时间在2012年8月17日之前的更新单元计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原公告时间在2012年8月17日至2017年1月1日的更新单元计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

三、原公告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的更新单元计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 

四、原公告时间在2019年3月15日以后的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按此前发布的《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执行,更新单元计划最长有效期为三年。



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其拆除重建用地范围自失效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由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元等开发片区需统筹纳入上述用地的除外。

★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中涉及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各区政府或其城市更新机构应优先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

★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原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点评:

1.在目前更新项目推进实施难的客观情况下,进一步细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非常有必要,更新单元计划最长有效期三年的限制,能够推动城市更新速度,加快住房供应。

2.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中涉及的城中村居住用地,优先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能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



延伸

城市更新提速趋势其实早已显现,5月9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就制定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并予以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对长期无进展项目“先整后清”,并表明原则上每年度一次计划清理工作。

据悉,早在去年11月30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的公告》,并列举可按程序开展计划清理的城市更新单元共52个

另根据合一城市更新对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5月10日(上周五),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764个,已通过城市更新专规批复项目463个,通过率60.6%,已批的更新单元,还有40%左右的更新计划未获得专规批复,其中约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调出



附: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清理项目列表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合一城市更新

整理:中原大咖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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