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予以调整,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与2017年颁布的购房政策有较大变化。
该《通知》指出,对于只拥有一套120平方米及以内,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以及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通知》明确规定,购房首付款金额比例。
《通知》还表明,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浙商银行: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
近日,浙商银行下发调整个人贷款通知,对非“限购”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限购”“限贷”和监管政策情况,将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首付贷款比例从原来的三成(30%)调降至二成(20%)。
继近20个省市密集出台稳地产政策从供给端纾困房企后,2月21日晚间,河南驻马店市降低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至2成,为第一个降低首付政策的城市。
后续非热点城市相关购房政策或会继续放松。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