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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山新增2宅地,凤凰城一产业地位置调整!深圳多地块规划公示

规划先锋 发布时间:2022.06.23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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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多个地块规划公告。


光明项目土地位置规划调整,包含凤凰一产业招拍挂用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一垃圾转运站用地、公明田寮-玉律片区法定图则05-33地块。


光明凤凰城A646-0086宗地也进行了规划调整,项目名称由“东江科技工业园”变更为“东江智能家居工业园”。


龙华九龙山多个地块规划公布,其中,21-05、21-07居住地块项目林木采伐公示;九龙山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2地块使用林地公示。



光明三项目土地规划调整,包含凤凰一产业招拍挂用地


6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光明区2022年招拍挂产业地块六等三个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光明区2022年招拍挂产业地块六等三个项目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有条件建设区。为落实上述项目用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编制完成了上述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并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


一、调整方案


(一)光明区2022年招拍挂用地产业地块六


该项目位于凤凰街道凤凰社区,龙大高速北侧,用地面积12.3292公顷,涉及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3603公顷。方案主要对上述有条件建设区进行调整。


1.调入地块


方案涉及调入地块3个,总面积0.3603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实地为园地和空地。



2.调出地块


方案涉及调出地块1个,位于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和甲子塘社区,东长路东侧,总面积0.3603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法定规划为水域;实地为水域。


(二)[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2-5-1地块垃圾转运站


该项目位于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龙大高速西侧,用地面积0.0189公顷,涉及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0189公顷。方案主要对上述有条件建设区进行调整。


1.调入地块


方案涉及调入地块1个,总面积0.0189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实地为空地。



2.调出地块


方案涉及调出地块1个,位于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和甲子塘社区,东长路东侧,总面积0.0189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法定规划为水域;实地为水域。


(三)[公明田寮-玉律片区]法定图则05-33地块


该项目位于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与田湾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0.8791公顷,涉及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0.6141公顷。方案主要对上述有条件建设区进行调整。


1.调入地块


方案涉及调入地块1个,总面积0.6141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实地为园地。



2.调出地块


方案涉及调出地块1个,位于新湖街道新羌社区,公常路东侧,总面积0.6141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法定规划为林地;实地为园地。




九龙山片区新增2块宅地,将对地上林木采伐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多个关于九龙山片区规划公告,包含两块九龙山科技园土整用地及两块居住用地。


6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关于九龙山片区21-05、21-07居住地块项目林木采伐公示的通告》。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对九龙山片区21-05、21-07居住地块项目拟使用林地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九龙山宅地位置:



6月2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关于龙华区九龙山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13-01地块使用林地公示的通告》。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对龙华区九龙山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13-01地块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土地位置及范围:



6月20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关于龙华区九龙山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13-03-01地块使用林地公示的通告》。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对龙华区九龙山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13-03-01地块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土地位置及范围:



光明凤凰城东江科技工业园,更名东江智能家居工业园


6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发布《关于A646-0086宗地(原A646-0044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东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46-0086宗地(原A646-0044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46-0086宗地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光侨路与汇业路交会处西南侧,用地面积78157.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1-0006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宗地号由“A646-0044”变更为“A646-0086”。


2.项目名称由“东江科技工业园”变更为“东江智能家居工业园”。


3.用地位置由“光明高新东片区,光侨路西侧”变更为“凤凰街道光侨路与汇业路交会处西南侧”。


4.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5.涉及宗地总用地面积为“78157.12‬㎡”,建筑容积率变更为“≤4.0”。


6.相关规划指标变更为“规定建筑面积:290565.35㎡。包括已建规定建筑面积59176.35㎡;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31389㎡,其中厂房164674㎡,宿舍56295㎡,食堂4230㎡,商业1000㎡,配套文体活动设施3680‬㎡,物业服务用房360㎡,社区警务室50㎡,公共充电站1100㎡”。


7.建筑高度由“≤16层”变更为“≤100米”。


8.建筑间距由“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变更为“满足《深标》和相关规范要求”。


9.建筑退线由“各边≥6米”变更为“一级≥6米,二级≥9米”。


10.车辆出入口由“汇业路、南侧规划市政道路”变更为“周边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11.人行出入口由“汇业路、南侧规划市政道路”变更为“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12.公共通道出入口由“结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变更为“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13.室外地坪标高由“根据规划确定”变更为“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


14.给水/雨水/污水接口由“汇业路、南侧规划市政道路”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15.燃气接口由“汇业路、南侧规划市政道路”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


16.电源/通讯由“汇业路、南侧规划市政道路”变更为“接周边市政路”。


(二)增加条款


1.绿化覆盖率≥30%。


2.公共开放空间:地块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3578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3.连廊或公共通道:在落实《深标》《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前提下,本宗地南、北地块与相邻A646-0085宗地之间可采用空中连廊、地下通道的方式合理连通,具体以政府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4.地下空间:在符合市政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及市政管线铺设要求的前提下,本宗地南、北地块与东嘉路地下空间可进行整体开发,具体以政府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5.地块应落实法定图则规划的东皓路、东嘉路;东皓路红线宽度9米,等级为支路,双向两车道;东嘉路红线宽度16米,等级为支路,双向两车道。


6.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7%。


7.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044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须满足《深标》要求。


8.除源江路地下通道外,其余地下空间(含地下通道)均应在道路移交前完成建设。


9.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10.项目位于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结论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11.项目进入18号线光明城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区8369.50平方米,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侵入。项目用地进入18号线光明城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预警区27934.39平方米,该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18号线光明城段比选方案规划控制区。须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轨道交通主管处室或辖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1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光明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的要求。


14.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5.本证依据已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及《深标》等文件核发,其余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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