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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去年公积金贷同比减少25.18%!2022年公积金年度报告发布

东莞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3.04.11 1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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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发布了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惠州市新开户单位2894家,净增单位1,881家,新开户职工24.23万人,净增职工8.45万人;实缴单位13329家,实缴职工100.21万人,缴存额131.32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6.43%、增加9.21%和增加11.22%。2022年末,缴存总额911.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2%;缴存余额274.43亿元,同比增加15.2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2022年,47.5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5.07亿元,同比增加5.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40%,比上年减少3.8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37.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3%。




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万笔39.65亿元,同比减少25.18%、减少21.5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0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5万笔379.72亿元,贷款余额230.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41%、增加11.66%、增加9.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2%,比上年末减少4.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799笔34,439.3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0,793.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5,625.23万元。


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8,566.61万元。其中,活期4,813.84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417,2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552.77万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2%,比上年末下降4.55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84,847.04万元,同比增长12%。存款利息11,611.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235.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4,720.06万元,同比增长9.59%。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739.32万元,归集手续费1,383.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61.79万元,其他935.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0,126.98万元,同比增长14.81%。 增值收益率1.56%,同比增长0.0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726.9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550.1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3.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810.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632.73万元,同比增长10.62%。其中,人员经费1,710.96万元,公用经费117.73万元,专项经费1,804.04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3.87万元,逾期率0.36‰。


2022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3.0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1%,已达《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额度,本年不需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72%。


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1%,国有企业占4.98%,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4.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7%,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5.71%;中、低收入占97.80%,高收入占2.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5%,国有企业占3.01%,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14.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4%,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6.62%;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75%,租赁住房占11.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9.59%,其他占0.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9%,高收入占3.11%。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自住住房107.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26%,比上年末增加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5,932.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1%,90-144(含)平方米占78.16%,144平方米以上占7.73%。购买新房占60.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0.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29.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0%,30岁-40岁(含)占46.00%,40岁-50岁(含)占13.50%,50岁以上占2.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4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58%;中、低收入占96.39%,高收入占3.61%。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4%,比上年减少17.22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个内设机构从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惠城管理部更名为会计部,中心内设机构具体为综合计划部、归集督查部、支取贷款部、会计部,具体职能未作调整;6个县区管理部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022年,我市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数量无增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30日出台了《惠州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2〕25号),至年底,办理缓缴8家,缓缴职工390人,总缓缴金额1051272元;7月21日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惠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2〕38号),在惠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享受公积金缴存使用同等待遇,办理人数达283人。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257元(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419元的3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6782元。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2年,为加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力度,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累计租房提取280769笔,提取金额72339.34万元;贷款不作逾期处理45笔(其中11笔不计罚息),涉及贷款余额约196.7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约10.87万元。联合市住建发布《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继续实施缴存职工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允许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优惠政策,减轻首付压力,年内办理“预提首付”2463 笔、3.04亿元。


2022年,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


①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②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申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贷款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标准。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③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2022年,我惠州未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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