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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给罗湖区公租房家庭发补贴!最高可领7.72万元!

牛浩思-安居先锋 媒体 发布时间:2024.10.24 0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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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面向罗湖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筹集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23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2024年度面向罗湖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要求


本次筹集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贴的房屋除外)。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打开网址http://www.szzlb.gov.cn/govmap/、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二、受理对象


2024年10月23日18:00前属于罗湖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罗湖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本次申请时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贴的除外),并签订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在申请之日前未曾领取过本市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除外)。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菁英人才”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24日9:00至2024年11月6日18:00。


五、筹集套数


2024年度筹集1500套。按审核通过的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序位,依次筹集,筹满即止。


六、筹集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后,将按月核算补贴,按季度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确定月补贴金额。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1人家庭的,月补贴金额为1155元;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的,月补贴金额为2145元。


(三)筹集期限(补贴期限):3年。


七、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2024年度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补租申请系统(微信关注“i罗湖”公众号——掌上办事——首页——公租房补贴)按要求进行申请。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出生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及房屋编码,包括《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该合同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区住房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签约序位,形成“筹集名单”。“筹集名单”按照不超过总配额的1.2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网站:“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


网址:http://www.szlh.gov.cn/lhqzfhjsj/gkmlpt/index#12588


(三)签订筹集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贴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罗湖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协议》(以下简称“《筹集协议》”),筹满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筹集资格。


(四)补贴发放


签订筹集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发放补贴款。筹集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停止发放补贴。


八、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签订《筹集协议》后,将统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因筹集期限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筹集补贴的,可按届时政策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请留意,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自2023年8月1日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需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请申请人综合考量,按需选择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障方式。


(二)筹集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登录“i罗湖”公众号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拥有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贴。


(三)《筹集协议》签订前、签订时、签订后,申请人应当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条件。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主申请人户籍迁出罗湖区或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预售)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申请人死亡或离异的,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补贴面积根据标准重新确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在确定本期筹集名单前对申请人生存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存在导致补贴面积标准发生变化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贴金额。


(四)罗湖区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虚假申请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义务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若不予配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追缴其多领取的补贴,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领取补贴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咨询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7楼726室。


政策咨询电话:22185615、25650918、25620382、8217038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姜工18825289051;钟工17620315537(工作日:09:30-12:00、下午14:00-18:30)


十、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罗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5650868,地址: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7楼726室。


深圳市罗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知情同意书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官网原文链接

http://www.szlh.gov.cn/lhqzfhjsj/gkmlpt/content/11/11657/post_11657174.html#12588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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