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换房退个税政策自2022年9月30日实施以来,持续助力居民改善居住条件。该政策在2023年8月首次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14日,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通知,将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7年底,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次延续,一方面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稳定预期;另一方面,也将继续减轻换房家庭的税收负担,降低购房成本,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稳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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