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起草了《关于支持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种提取情形,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可就其在本市拥有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25万元,可就其在本市拥有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50元。
新增装修住房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每套住房每次提取不超过25万元。
单列物业费提取:每套住房每月提取上限550元,按实际支出提取,当年未提月份可在后续累计。
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2027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比例拟由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规范购房提取:住房再次交易后,新购房职工再次申请购房提取或首付款提取,两次提取须间隔满12个月。
装修提取条件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6个月
装修完工在两年内,且完工时间在2026年9月20日之后
多套住房的,仅能就其中一套申请提取一次;再次申请须间隔满10年
提取额度计算
有发票: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提取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无发票:按实际支出提取,不超过建筑面积×1800元/㎡
两种方式均受25万元上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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