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是规划国土委发布了《市规土委关于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原深府办【2016】38号文《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涉及到的重点更新单元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拆除范围的划定、申报和审批流程、职责分工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等。
从该通知中涉及到的《暂行措施》第九条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十三五”期间,在探索由政府主导模式的前提下,全市试点开展10个左右重点更新单元实施,满足的条件是:
1、位于《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划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内;
2、属于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等四区范围内的,拆除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万平米,其他各区原则上不小于30万平米;
3、拆除用地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不低于30%(相对于普通城市更新单元60%大幅降低)
《暂行措施》第九条
另外,《通知》也明确提到,已列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域,不纳入拆除范围。已列入更新单元计划的区域应先行完成计划调整或清理工作后,方可纳入拆除范围。
参考之前公示的16个重点全市重点区域,其中,南山有3个: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留仙洞总部基地和高新区北区;福田有2个:福田保税区和梅林-彩田片区;宝安有2个:宝安中心区和大空港区;龙岗有4个: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大运新城、坂雪岗科技城、国际低碳城;坪山1个:坪山中心区;龙华1个:北站商务中心区;光明1个:光明凤凰城;大鹏1个: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罗湖1个:笋岗-清水河片区。个人预判,未来全是重点更新单元在这16个重点区域划定的可能性相当大,比如高新北的整体改造,龙华北站商务区的继续升级等。未来将成为深圳区域转型+产业转型的重要承载区
附: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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