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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挂牌一宗总部用地 建成后不得转让

咚咚牛浩思 发布时间:2017.11.01 0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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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后海中心区挂出了一宗地块,即T107-0085宗地,将于12月1日出让。而昨天说的某宗地,由于关注高,影响较大,链接被迫关闭。


后海的这宗块位于后海中心区科苑南路与海德一道以及创业路交汇处,具体如下位置示意图所示。


图片来源: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该出让地块用途是商业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总建筑面积有12640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达到19.32亿元,折算下来楼面价约为1.53万/平米。


图片来源: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T107-0085宗地是今年后海中心区出让的第2宗地。后海中心区在1月份已经出让过一宗30.19亿元商业地块,竞得人是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来说,后海总部基地整体规划比较完善,开发时间长达10年以上,有多个写字楼竣工以及龙头企业入驻,而且周边还有代表了深圳超高层*豪宅的深圳湾壹号和华润悦府这两大楼盘。




#规定本宗地项目建成后 限自用不得转让#


在本次出让条件中说明,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全部限自用,不得转让,且10年内不得抵押,10年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另外,该项目用地涉及轨道13号线,目前地铁13号线线位暂未确定,出让地块下方存在该地铁线路穿越可能性,如需穿越本地块并导致该地块部分建筑指标无法建设,竞得人应无条件接受该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本宗地块要求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技术咨询、技术孵化公司。



具体出让条件如下: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本公告“四、竞买申请程序(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确定的资格审查部门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全部限自用,不得转让,且10年内不得抵押,10年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项目用地的市政道路地面以下4米覆土及地面以上5米净空产权归政府,市政道路及广场用地由竞得人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项目用地内需设置500个停车位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由竞得人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产权归政府。


本宗地的其他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项目用地涉及轨道13号线及13号线比选方案的规划控制预警区,该地块后续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前,需与地铁公司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公司的书面同意意见。


(八)目前地铁13号线线位暂未确定,出让地块下方存在该地铁线路穿越可能性,如需穿越本地块并导致该地块部分建筑指标无法建设,竞得人应无条件接受该结果。同时,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地铁集团保证地铁轨道设施的敷设,并应与地铁公司协商,统筹考虑地铁主体结构、安全防护范围要求,地铁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轨道设施的配建要求,以及项目实施时序和实施过程中的互相衔接协调等因素,后续在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与上述设施的结合并征得地铁公司的同意。上述轨道交通设施所占用的空间,只能作为轨道交通用途使用,产权归轨道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同时,本项目施工期间,也应保证上述地铁设施的正常运作,相关改造工程应与地铁公司做好对接工作。


(九)该项目地下空间应整体设计,各侧预留与周边地块的连通条件,地块间过街箱涵可根据实际方案作适当调整。H-09及H-10地块的地下空间应提供街坊地下核心枢纽所需的空间和条件(具体规模及形式可结合建筑方案确定),该地下核心枢纽应在空间(原则为负一层)及功能上保证公共开放性(24*无偿对公众开放),并与其余地块地下空间及地上公共空间形成联系。具体衔接方式应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征求南山区后海中心区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用地范围内各地块之间需设置地上二层连廊形成单元内的连廊系统,连廊需保证24*贯通并无偿对公众开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二层连廊系统应与后海中心区地上二层连廊系统进行衔接,具体衔接方式应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征求南山区后海中心区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一)本项目应依据《南山后海中心区城市设计》相关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招标。H-04、H-05、H-07、H-10、H-08、H-09地块及市政道路的空间位置详见《南山后海中心区城市设计》。


(十二)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应结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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