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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部来了新规划!龙岗南约法定图则修编草案公示

规划先锋 发布时间:2019.12.04 14: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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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龙岗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修编(草案)》(以下简称图则)。


图则中显示:


● 龙岗区南约地区,发展目标为“引领龙岗大中心城南部片区产业提升的生态科技型综合城区”。


● 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1.4万人,就业人口规模15.3万人。


●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 942 万平方米。


● 规划有1 处 800 床综合医院、8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 所小学、1 处街道级卫生监督所等市区级设施,3 处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 处综合体 育活动中心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 本片区内在建轨道 14 号线,其设 1 个站点——南约站(暂定名)。


● 规划八处社区公园;规划 1 处生态公园,即马鞍岭生态公园。



龙岗南约地区法定图则位于龙岗 中心组团南部,横跨深圳市中东部地区的龙岗区龙城街道办、龙岗街道办和宝龙街道办。



发展目标


引领龙岗大中心城南部片区产业提升的生态科技型综合城区。


主导功能


龙岗区重要的生态廊道节点地区;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为主导的综合服务功能区。



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1.4万人,就业人口规模15.3万人。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 942 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本片区共含有 2 个开发控制单元。开发单元一总用地 面积 53 公顷,规划建筑面积为 153 万平方米,以产业功能为主导。开发 单元二总用地面积 28 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 71 万平方米,以研发、科 研为主导功能,可安排部分商业、酒店功能。


本片区共划分为2个开发控制街坊,宝荷路北街坊与宝荷路南街坊。


宝荷路南街坊规划以产业、居住及公共配套功能为主。街坊内规划总建筑 规模为 457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 179 万平方米、产业建筑 260 万平方 米、商业建筑 18 万平方米。街坊内现状旧村以综合整治为主,现状建成 区二次开发增量不超过 36 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 施)。 


宝荷路北街坊,规划以居住、产业、商业及公共配套功能为主。街坊内总 建筑规模为 261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 164 万平方米、产业建筑 48 万 平方米、商业建筑 49 万平方米。街坊内现状建成区二次开发增量不超过 14 万平方米,该增量为居住增量。


公共设施


本图则安排了1 处 800 床综合医院、8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 所小学、1 处街道级卫生监督所等市区级设施,3 处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 处综合体 育活动中心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 2 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 4 处。同时应按图 则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 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交通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惠盐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宝荷 路、沙荷路、黄阁南路、如意南路、碧新路及比宝二路。


本片区内在建轨道 14 号线,其设 1 个站点——南约站(暂定名)。片区设置配建公交首末站 9 处。


本片区共设公共社会停车场 11 处,共 1900个停车位。


本片区应根据规划形成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在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及大 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在 地铁站、大型公园、大型商业设施、大型公共设施周边配备自行车停车场 (库)。


本片区规划新增人行天桥 2 处。



城市设计


上述公共空间通过与道路步行道、自行车道的结合,构成片区内的绿色网络,同时与区内南部山体、北部园地内步道连接,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 的文化休闲、户外景观游憩环境。



本图则片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 37.57 公顷,广场用地 0.56 公顷,应按相 关规定进行控制和建设,为居民提供户外休憩、运动和观赏的活动空间。


本图则片区共规划有八处社区公园,包括 01-29、1-32、02-04、03-05、 04-04、07-17、 08-05 七处社区公园以及 08-36、08-38 组成的一处社区 公园;规划 1 处生态公园,即马鞍岭生态公园(08-21)。



规划实施


在街坊范围内进行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活动,应以本图则划定 的街坊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宝荷路南街坊 


(1)在宝荷路南侧,未来以产业、居住及公共配套功能为主。通过片区更新改造,引导产业升级转型,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生活环境, 建设服务嶂背社区、宝龙工业区的产业及配套服务中心。


(2)街坊内总建筑规模为 457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 179 万平方米、 产业建筑 260 万平方米、商业建筑 18 万平方米。街坊内现状旧村以综合 整治为主,现状建成区二次开发增量不应超过 36 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 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3)街坊内现状建成区在二次开发过程中需要提供独立占地配套设施包 括:九年一贯制学校 2 处(08-04、08-22),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处(08-02)、 幼儿园 1 处(08-16),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6 处(06-09、06-11、06-15、 07-17、08-06、09-20),消防站 1 处(09-22),瓶装燃气供应站 1 处(06-07), 加气母站 1 处(06-06)、变电站 1 处(09-20)、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 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作息站组合设置用地 2 处(08-18、08-25)。 


街坊内进行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须优先落实规划 72 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块 08-04)1 处




宝荷路北街坊 


(1)在宝荷路北侧,未来以居住、产业、商业及公共配套功能为主。通 过片区的更新改造,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生活环境,建设服务南约社 区、兼顾宝龙工业区的配套服务中心。


 (2) 街坊内总建筑规模为 261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 164 万平方米、 产业建筑 48 万平方米、商业建筑 49 万平方米。街坊内现状建成区二次开 发增量不应超过 14 万平方米,该增量为居住增量。


 (3) 现状建成区在二次开发过程中需要提供独立占地配套设施包括:九 年一贯制学校 1 处(05-11),幼儿园 2 处(01-13、05-13),社区体育活 动场地 1 处(05-13),养老院 1 处(05-14),室内外固定应急避难设施各 1 处(05-11)。 街坊内进行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二次开发,须优先落实规划 54 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块 05-11)1 处。



开发单元一 


(1)该单元处于宝荷路、科创一路、宝迪四路、科创三路、科创二路, 围合范围内,总用地面积 53 公顷,以产业及配套服务功能为主。通过该 片区的建设,完善宝龙片区的产业配套服务,引领宝龙工业区产业升级转型。


(2)单元内以产业为主导功能,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53 万平方米。 


(3)单元内独立占地配套设施包括:综合文体活动中心 1 处、派出所 1 处、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 处、垃圾转运站 1 处、 公共厕所 1 处,再生资源回收站 1 处、环卫工人作息房 1 处、应急避难场 所 1 处。 非独立占地设施包括:社区管理用房 1 处、社区服务站 1 处、邮政所 1 处、公交首末站 1 处、社会停车场(库)2 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 处、 社区肉菜市场 1 处、公共充电站 1 处。



开发单元二 


(1)该单元处于宝荷路北侧、麻宝路两侧用地,总用地面积 29 公顷,以 研发、科研、商业功能为主。依托片区环境资源及交通优势,与宝龙工业 区错位互补发展,形成区域级创新孵化与科创平台,提升片区的产业能级。 


(2)单元内以研发、科研为主导功能,可安排部分商业、酒店功能;规 划总建筑面积为 71 万平方米。 


(3)单元内独立占地配套设施包括:消防站 1 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2 处、垃圾转运站 1 处、环卫工人作息房 1 处。 非独立占地设施包括:社区管理用房 1 处,邮政所 1 处,公交首末站 1 处,社会停车场(库)1 处,社区肉菜市场 1 处、社区服务站 1 处、社 区警务室 1 处、公共充电站 1 处。 在实施过程中,单元内工业用地应根据《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未来若调出工业区块线,可以科研、居住、商业功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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