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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姐课堂 | 疫期备受关心的五个问题解答,与你有关

中原大咖 地产 发布时间:2020.02.10 15:39:31
浏览:2539

疫情爆发至今,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最长寒假”对许多人来说

没有休闲放松

只有源源不断的焦虑

房租交不上怎么办?

贷款要逾期了怎么办?

我被隔离了工资还发不发?

……

本期咖姐课堂

为大家解读备受关注的五个问题

雨女有瓜,还不转发?

01

因疫情使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能否要求减免租金?

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并非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原因所致。

根据过往案例检索情况来看,大部分法院支持减免租金,也有少数法院不支持减免租金,认为疫情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的一部分。

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公平原则视情况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

02

疫情影响导致买卖合同等无法履行,责任在谁?

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本次疫情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若在本次疫情状况明朗、防控措施实施后订立的合同,一般认为当事人已有相当预期,在无其他因素情形下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03

疫情期间无法按期还款,算违约吗?

疫情影响并不会使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失,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借款人可举证证明因疫情影响或防控措施等客观影响导致的延期还款,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的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应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后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不做预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04

因隔离治疗等措施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还有工资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如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期限应延长至医疗期满。

此外,疫情期间各地已出台企业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以广东省为例,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停工期间若企业要求在家办公,视为正常劳动时间,至于调休或支付双倍工资,由各企业决定。

05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救治过程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

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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