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布的《住房租赁条例》备受关注。
它要达到几个目的:
第一个目的,解决监管抓手“虚置”!
什么意思呢?
其实,条例的很多内容,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都有规定;住建部、各地也都发布了规范住房租赁的各种文件、意见或办法。但在执法层面,缺乏抓手,比如“提灯定损”“甲醛房”“虚假房源”租赁合同嫁接租金贷等,住建或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操中,很难有依据去处罚。
此次通过“国务院令”来发布条例,这属于行政法规,层级比较高。条例的第六章——法律责任,也是亮点,共有11条,占条例7大部分、50条的1/5还多。可见,就是要通过这么高层级的行政法规,彻底解决克扣押金、房源虚假或不合规,泄露租客信息,转租企业不设监管账户等。
有哪些处罚措施呢?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5年内不得从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不重罚,无威慑!
当然,落地需要进一步的细则!
比如,条例第十条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这就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把要扣押金的情形做成清单、列清楚。凡是清单之外的,不能扣押金。比如,哪些损坏,应有租客来承担,哪些是客观上的使用损耗、寿命损耗,不应由租客承担。
第二个目的,增加有效供应,满足租赁需求!
很多人说,现在多数城市的住房空置率在15%左右,很多房子卖不出去或房东不愿意贱卖,就拿出来租。租赁房源太多了,都租不出去,而且租金一直在下跌,怎么还要增加租赁供应呢?
租赁供应确实多,但有效供应很少。笔者身边的例子,单位一个单身的同事,收入也还不错。他告诉我,如果要求在地铁1000米范围内,周边的城市界面、房子室内环境都还不错,租金一般都要去到3000元/月以上了,自己20%的收入(大约2000-3000元),肯定租不到。
找来找去,最后这个同事在城中村租了一间品牌公寓收储的30平米的房子,月租金为3000元/月。
其实,对70%的租客来讲(包括新毕业大学生),只能承担2000元以下的租金。即便很多人收入还不错,如果租金控制在收入的20%以内,兼得“低租适宜、体验尚好”的租房选择就很难了。但同时,租赁人群基本都是95后、00后新生代,对“美好租赁”的需求不亚于买房的人。
体验好的长租公寓、中心区的商品房转做租赁房,租金太高,都在争抢那一小撮儿高收入白领,内卷的不行。
这些房源与这70%的租客无关。
对它们来说,其面对的,要么是产权市场淘汰的老房子,要么是非居产品硬生生改成的租赁房。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重庆6个城市,出租房屋的建成年代在2010年以后的比重(或楼龄15年的租赁房源),平均为27.2%。北京最低,为17.3%。可以说,老破小主导租赁。
租赁房源的主体,多数是被产权市场抛弃的,比如房东不愿意住,或卖不出去,就拿来出租。很多二房东收储旧房、厂房,改造为长租房。为了求“坪效”,空间逼仄,也谈不上租赁体验。
这就是为何?一边是空置,一边是租不到房。
因此,条例的第五条提出:“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本质上,存量的租赁房源,很难匹配需求。第五条提出的供应,就是增量供应,对需求的匹配性也更高一些。
第三个目的,稳定租赁关系,活跃生活消费。
据第三方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租房人口已近2.6亿,租房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超过40个,包括东部沿海热点城市和强三线城市(如温州、嘉兴等)以及区域经济中枢城市(如成都、西安、昆明等)。从租赁人口上来看,似乎“租购并举”的模式已经建起来了。
到2035年,全国租房人口可能超过3亿,租赁人口占比在1/3左右。40个重点城市租赁市场中,35岁以上租客占比升至35%以上,较2021年增长4.9个百分点。由此推断,长租时代到来了。自如研究院数据显示,51%的租客接受5年以上的租房生活,18%的接受租房10年以上。
多数租客愿意长租,但实际情况呢?根据机构的数据,租客平均租期比还缩短了,从前两年的8.5个月将至2024年的7.5个月。以国内最大的长租公寓泊寓为例,2025年一季度泊寓的续租率提升2.7个百分点至58.5%,平均租期从去年同期的289天延长至315天(约10.5个月)。
看到没?租客在泊寓的租期,不足一年!
现实中,到期不续租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中指研究院202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60%的受访租客表示在本次租约到期后计划换租。排前的换租原因是:经济压力、工作变动、服务不佳等。
如果是“卖一买一”的换房发生,大概率是消费升级了,这是主动为之、置换房子时的心情也是喜悦的。但对于换租来说,另外一番场景,多数当事人都是无奈、不得已为之,甚至是被迫的。
租赁关系不稳定,这是个大问题!
最直接的有2点:
一是,不断换租,对租客而言就是飘在城市上空。甚至,我看过一个租客的留言,每搬一次家,就是被城市抛弃一次。这是我们城市化最大的问题,外来人口无法融入本地,无法在本地扎根。
相应地,也就不可能有生育、养育的计划!
二是,不断换租,无法安定,就不可能有消费,特别是在租住的房间内购置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
相应地,内需也就少了很大的一块。
房子走下“资产神坛”后,住房需求端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租房的人多了。比如,2025上半年,深圳二手房平均购房年龄提升到37.6岁,增长近1岁,其中41-50岁占比提升4个百分点。购房“老龄化”,意味着租房增加了,据说年轻一代中还兴起“不买房一族”的说法。
因此,未来的住房消费,最主要的增量,就是租赁消费。当然,还有二手房交易、装饰装修等消费。因此,这就是住房转型的方向,即回归到一般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回归到实体消费或生产的空间载体。再联想到,各地发力城市更新,一些旧厂房、旧火车站、老旧商业体等,植入新业态、新功能、新场景,改为创意空间、文旅空间,房地产服务业的特性越来越突出。
这也是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彰显,更是回归!尽管这种带动作用,不像商品房开发、跑马圈地那么大、那么热辣滚烫,但其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优势仍在。更重要的是,新模式对普罗大众的就业和消费意义重大,对修复经济基本面、修复动能、转变城市增长动力,意义非凡。
由此,条例的总则里面,开宗明义地指出了立法目的:即“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刚刚结束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以往,城市建设过度关注生产,关注大型项目、招商引资或标志性工程,似乎就是为生产服务的。现在,提出为市民日常生活服务。城市更新,除了关注项目,更关注居民宜居、城市安全,发展文旅,也是游客至上。
其实,考虑到2.6亿的租赁人口,以及未来还会增长到3亿左右,占到城市人口的1/3左右,租赁消费应该是最大的生活消费。如果租赁关系稳定了,这个市场的潜力无限,也是城市新的增长动力。
第四个目的,就是盘活存量房源,实现止跌回稳!
当然,这个并没有出现在条例中,更不可能成为一个立法的目的,但客观上来讲,租赁应是未来存量房源盘活的最大潜力,也是楼市止跌回稳的抓手。商品房市场连续几年急速下跌后,近期进入到探底和寻底的阶段。是否能在探底的基础上触底,并夯实底部,这是各个主政者最关心的。
这几年,之所以楼市量价出现极速下跌,就在于从资产属性到居住属性的转变中,要挤掉泡沫。现在来看,大规模挤泡沫的阶段结束了,但还在阴跌、不稳。未来,是否从阴跌转为止跌和回稳,关键是把人、把资源填满。这样,无论是住房、商办,房子就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为何,条例提出“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原因就在于,原有的规划用途没办法实现了,导致房子空在那里,可不就阴跌嘛!前面讲了,未来的租赁需求还会增长,因势利导,把这些房子转为租赁房源,空间价值兑现,房价底部就是可见的。
多说一句,城市更新中,旧房子搞新业态、新场景、新产业,其实也是为了盘活存量房源、激活空间价值,产生可持续的现金流,从而实现止跌回稳。另外,租赁关系稳定了,换租频率下降,长租需求增加了,现金流稳定了,也就为REITs发行创造了条件。在存款利率降至“1%时代”,制约REITs壮大的,并不是低收益,而是租期较短且不稳定,导致现金流不稳定。
租赁关系稳定了,意味着现金流稳定了,就扫清了REITs大规模发行的障碍。REITs大规模启动了,意味着市场有增量资金注入,这是止跌回稳的关键。近年来,楼市持续下滑,前面讲了,根本原因是挤泡沫,直接原因就在于,行业一直在失血。这对资本投入很大的行业来说非常致命。
存量主导的时代,要稳楼市,关键在稳存量(二手房市场)。如果有新鲜血液注入,稳定住存量的价格底部。底部信号显现了,行业重组才能有希望,风险出清,增量稳定的制约才能解锁。
近期,调控的思路完全转变了,即跳出房地产本身,转到存量和基本面上。无论是城市更新,还是这么高层级的立法,以激发住房租赁,都是存量盘活的内容。注意的是,这种盘活与产业、就业,与城镇化高度结合(比如稳定租赁关系下租客可享受公共服务),从而修复基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