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8月9日),前海桂湾一宗业用地成功出让,深圳市前海曼哈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88700万元成交,综合楼面单价13868.04元/㎡,将建酒店,办公等。
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前海综合交通枢纽旁边,用地面积为12850.98平方米,总建面为约6.4万平方米,挂牌起始价8.87亿元,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此前公告
7月11日,前海桂湾片区商业用地(T201-0185)发布补充公告。对该宗地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一、原《T201-018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第一条“1.本宗地带土建预留工程和建筑方案出让,建筑布局、功能组合、立面造型、公共空间、交通组织等不得调整,可对立面细部、建筑内部空间分割方式等进行优化,本项目方案设计须与交易广场中北区土建预留工程相协调,具体以我局批准的方案为准。”调整为:“1.本宗地带土建预留工程和建筑方案出让,应基于该建筑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且方案设计须与交易广场中北区土建预留工程、平安信用卡大厦项目、交易广场项目整体设计相协调,除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总规定建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等刚性建设指标不得调整外,用地单位在方案设计深化阶段可对本宗地的建筑布局、功能组合、立面造型、公共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内部空间分割方式等进行局部优化,具体以我局最终批准的方案为准。”
二、原《T201-0185宗地规划设计方案》补充相关设计图纸。
三、公告期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30日,挂牌期自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9日15时止;竞买(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7日15时整(以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网站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在2022年8月9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15时整。
四、详细请参阅更改后的宗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宗地信息
前海桂湾片区T201-0185,项目用地面积为12850.98平方米,总建面为约6.4万平方米,挂牌起始价8.87亿元,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项目位于前海综合交通枢纽旁边。
本宗地内酒店全年期内(40年)限自持。办公、商业限整层转让,办公最小转让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酒店、办公
(二)建设用地面积10822.9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028.0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5.91,建筑覆盖率:≤55%
(三)建筑高度或层数: ≤100米
(四)其中计规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3960平方米,其中酒店45000,办公12780平方米、商业6180平方米(其中地上1180平方米,地下5000平方米)
总体布局及相关建设要求:
总体布局、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机动车泊位数、车辆出入口等除了须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本宗地地下空间建设方案须满足道路、轨道、市政管线、消防、人防和周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安全相关要求。
2.本宗地与周边地块的连廊、地下通道以及公共空间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且须无条件对公众开放,确保开放性、互通性。
3.本宗地内建筑应达到国家三星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达到同等国际绿色建筑标准。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缴纳地价款时,应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本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18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本宗地为带设计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照《T201-0185宗地建筑方案设计》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相关设计费由竞得人按《前海交易广场T201-0185宗地地上工程设计移交协议》(以下简称《地上工程设计移交协议》)向市前海管理局缴交。
(六)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七)为确保地铁1号线运营安全,本宗地的地下空间土建预留工程由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建投集团)进行建设,竞得人需与市前海管理局、前海建投集团签订《前海交易广场T201-0185宗地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以下简称《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相关土建预留工程款由竞得人按《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向市前海管理局缴交。
(八)本宗地内酒店全年期内(40年)限自持。办公、商业限整层转让,办公最小转让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本宗地内市政道路由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市政道路地上、地下空间产权归竞得人,竞得人应保证市政道路地上净空以及地下覆土的要求。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九)本宗地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十)本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建设监管协议》《土建预留工程移交协议》及《地上工程设计移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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