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宽惠州市落户渠道,凡在惠州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据了解,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提出规划至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规模为850万人左右的目标。据统计局年鉴,2017至2023年近6年我市常住人口数量由572.22万增长至607.34万,平均每年增加约6万,人口增长不及预期。
此前,惠州市全面放开了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4个市辖区分别施行稳定居住就业“居住登记满3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3年”和“居住登记满2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2年”落户政策。
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和居民户口簿。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情形:
1.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一)户政窗口受理,迁入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