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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福田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更新类:
《龙华区龙华街道水斗老围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富多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龙华区龙华街道共和社区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第四批计划》(草案)
《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六批计划》(草案)
宝安区航城街道固戍维尔康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金泰市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粤海街道莱英花园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入围名单
- 土地政策 -
1、《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印发
暂行办法》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而言,在现行规定、政策的基础上,主要完善了以下方面内容,以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更新行为的规范管理:
(一) 明确区领导小组成员的城市更新管理职责
《暂行办法》明确和细化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更新管理职责,促使各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依据本政策协助、配合、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
(二) 加强对城市更新意愿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为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合法推进,避免出现城市更新意愿不真实、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的发生,《暂行办法》提出对城市更新意愿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办法: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更新意愿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完成公示。
(三)明确土地信息核查认定依据
《暂行办法》提出核查时应结合档案管理系统、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系统等记载的基础资料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对土地权属情况的核查意见进行判断。
(四)在实施主体确认后增加产业发展监管和政策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监管的要求
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发展的,实施主体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产业监管部门签订项目产业监管协议;涉及配建政策性住房、产业园配套住房、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的商务公寓的,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政策性住房监管协议书;涉及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书。
(五)完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时间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人在城市更新单元内项目拆除范围形成单一主体后且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前即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备案。
(六)加强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性用房、创新型用房配建的核查监管
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验收阶段核查、落实政策性用房的配建类型、比例、规模布局及建设标准等内容的规定。
(七)明确资金监管方式及监管规则
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或者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由实施主体、银行、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共同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2、《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10月11日,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现公开征求《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与原《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相比,《实施办法》结合市级政策文件要求以及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进行了调整和修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机构改革,对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构成、名称以及相关职能进行相应调整;要求城市更新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限制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包括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明确建立“全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工作指引、重点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的三级规划管控体系;明确城市更新项目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按照市级政策文件规定,完善计划审批直至规划验收等各环节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城市更新各环节操作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以提质提效。
四、不再要求城市更新计划和规划同时申报;明确开展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要求。
五、更新单元规划审查及审批,区分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以及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两种情形,同时明确申请修改、调整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办理要求。
六、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范围内房屋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形应如何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后抄送区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加强监管。
七、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相关要求,同一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视为同一期建设项目)在规划验收前申报施工图修改备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八、为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时点现场建筑现状与测绘报告中相关建筑建设情况的一致性,遏制利用测绘与申报时点之间时间差产生的加建、违建行为,对规划验收阶段提交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测绘报告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
3、《深圳市福田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
10月12日,福田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目的在于明确临时用地的适用范围、申请范围和审批流程,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临时用地申请材料、审查要点、申请程序,便于临时用地审批事项更加高效便民的实施。
- 城市更新 -
1、《龙华区龙华街道水斗老围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该项目于2018年被纳入《2018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二批计划》,申报主体为深圳市盛迪嘉建业有限公司,实为广东盛迪嘉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水斗老围村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龙华街道,梅观高速公路西侧,处于工业路和东环二路交叉口西南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55614.2㎡,拆除用地面积54428㎡,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9794㎡。规划容积为218860㎡,规划容积率7.3。未来拟规划成为集商业、居住、办公于一体的综合体项目。
2、《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富多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该项目已列入《2017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龙华区第一批计划》,申报主体为深圳市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由深圳市锦绣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清湖富多肯更新项目位于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湖路交汇处东北侧,无缝连接在建地铁4号线延长线“清湖北站”。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5159.5㎡,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3496.4㎡,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2748.1㎡。规划容积为150420㎡,规划容积率11.8。
3、《龙华区龙华街道共和社区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该项目于2008年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08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0年转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项目》,由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立项。
共和社区改造更新项目位于龙华街道梅龙大道与东环二路交汇处南侧。更新单元用地面积68897.2㎡,拆除用地面积63693.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8875.3㎡。规划容积256070㎡,规划容积率8.9。
4、《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第四批计划》(草案)
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围城市更新项目曾于2018年9月计划公告,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112982.7㎡。根据2019年第3次城市更新业务会要求,为落实坪山大道和坪山河公共利益用地,新增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面积5542㎡。
坪山围城市更新项目位于坪山街道,城市主干道深汕路与坪山大道交汇处西南侧。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29397㎡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10444㎡公园绿地。更新单元包含5318㎡的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计入合法用地面积2925㎡。
5、《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六批计划》(草案)
10月10日,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六批计划》(草案)。
此次计划草案共两个“工改工”项目,即新安街道23区艾可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107发展带黄埔路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合计拆除重建用地面积9.7万㎡,拟贡献率达18%。
6、宝安区航城街道固戍维尔康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宝安区航城街道固戍维尔康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被列入《2016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2018年08年03日规划公告,实施主体为深圳市恒一德贸易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鑫荣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
项目位于宝安区航城街道,西接盛康西路,南靠航城大道,东邻南昌路。本次拆除用地面积24395.0㎡,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0197.4㎡,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0785㎡,容积率4.0。
7、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金泰市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
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金泰市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已被列入《2017年福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金泰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9月9日专规公告,确认实施主体为深圳市通惠吉星投资有限公司。
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金泰市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景田路与景田北三街交汇处。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4755.6㎡,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155.2㎡,贡献率33.65%。计容总建筑面积28740㎡,规划容积率9.1。
8、粤海街道莱英花园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入围名单
南山区粤海街道莱英花园城市更新项目属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位于粤海街道,沙河西路西侧、金铜路南侧,地处高新区中区。该项目于2018年9月列入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2018年12月底调整更新方向为二类居住、商业功能,2019年8月取得专项规划批复。该项目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1488㎡,开发建设用地面积848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73738㎡,容积率8.7。现状建筑面积25957.29㎡,涉及住宅楼6栋,共计269户权利主体(276套房屋)。
根据审查结果,拟确定入围市场主体名单如下:深圳市奥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友盛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桂芳园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