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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所:不缴纳律协会费,到底是否影响执业?

深圳法向人间 法律 发布时间:2024.07.03 1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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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律师、律所年审,福建同行火出了圈:


7月1日,福建宝能律师事务所给龙岩律协发送《律师函》,要求后者公开2016-2023年会费支出用途,否则将起诉并讨回已交纳的2024年会费:



5月25日,福建闽师律师事务所回怼福州律协:拒绝缴纳会费!


5月20日,福建岸伟律师事务所反对捆绑律协会费,向福建省司法厅状告福州市司法局,要求后者履行年审法定职责:


5月13日,福州律协写给鼓楼区司法局《函》显示,福建华忠盛等十三家律师事务所拒绝缴纳会费:



福建律师同行对福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如此硬气,或与当地知名律师邹丽惠十余年前的维权成功有关:


因质疑捆绑福州律协不合理收费,不服福州市司法局不予年审备案,邹丽惠律师早在2011年便向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福州市司法局依法履行年审法定职责。


2011年9月22日,福建省司法厅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福州市司法局认为:依据《律师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邹丽惠律师)未办理年度检查考核盖章,并不产生其律师执业权利受到限制的后果,因而也不存在造成其损失的情况,为此,应当依法驳回该复议请求事项。


从此,邹丽惠律师及所在律所再也没有给福州律协缴纳会费,再也没有参加年审,但仍正常执业。


司法部主办、全国律协承办的“全国律师执行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显示:邹丽惠律师正常执业,所在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正常续存,但近5年都没有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记录。



比邹丽惠律师更神奇的是湖南喻国强律师,他及所在的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因一个违纪处分被湖南省律协取消会员资格,自2009年至今,已经连续15年没有向长沙律协缴纳过会费了,也没有参加年审,但仍旧正常执业,被称为“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律协会员资格的执业律师”,详情可戳下图看《喻国强律师|十五年没交会费,我照常执业》。



就律师、律所不缴纳律协会费,到底是否影响执业,网上流传了一份全国律协《关于答复民政部有关问题的函》(律发函[2015]2号),第四条“关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缴纳会费的关系问题”载明: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做出的评价,考核结果除需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和计入律师执业档案外,包括“不称职”的考核结果都不影响律师下一年度继续执业,因此,不存在不缴纳会费就不能执业,或者利用考核强制收缴会费的可能。


如此,只要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是否缴纳律协会费,均不影响执业,问题是: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是律师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如果律师不缴纳会费,非常有可能被律协依据第十二条评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称职”,将受到律协惩戒,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被律协建议行政处罚。


而无论行业惩戒,还是行政处罚,对律师执业都存在重大影响,据此,所谓“律师不缴纳律协会费,也不影响执业”只能说是相对的。


与相对的“律师不缴纳会费,不影响执业”相比,律所不缴纳会费的后果可能会严重得多,原因是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主体是律协,而律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简称“年审”)主体则是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十九条规定,律所年审必须提供“(九)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考核结果还要征求律协意见,如果不缴纳会费,律协就不会提供资料,律协不提供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就不给年审,并可能被视为不按规定接受年审。


接下来的就是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邹丽惠律师、喻国强律师及其所在律所,多年未年审,也还是能正常执业,规则不清晰,如何处理可能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有关。


总之,从《律师法》强制律师加入律协,律协对律师的执业考核,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的检查考核,均可清晰地看出律协之于律师、律所执业的重大影响。


如要彻底理清律协会费缴纳和律师、律所执业的关系,还需从律师考核规则、律所考核办法层面突破:律师、律所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规范性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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