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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注意了!8月1日起启用,深圳商品房交易有新变化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3.07.19 20:17:20
浏览:11068

今日(7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此次通知涉及《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示范文本》《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示范文本”),新版示范文本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


所以小伙伴们注意了,8月份以后买卖房需要用到新版合同。


据了解,新版示范文本的印发实施,旨在进一步明晰商品房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房屋交易秩序,减少交易纠纷,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此次新版示范文本的修订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手房交易


新版示范文本细化了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内、外及设计不利因素的说明和告知义务,为保护购房者知情权保驾护航。


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经常出现的外墙材质、公区和室内装修等方面的争议,新版示范文本在条款及附件中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强化房屋信息的全面、真实、有效和便于知情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绿色专项承诺内容,明确项目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性能、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指标情况。


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房屋办证义务条款中增加了“交房即发证”的选项,交易双方可约定在房屋交付入伙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发证”有助于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考虑购房人需求,切实缩短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时间,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手房交易


新版示范文本新增了有关商品房设定居住权情况的告知条款,要求出卖人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买受人因房屋居住权问题引发争议。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保护买受人信息条款,明确了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遵循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下,新版示范文本更加注重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对房产交易的规范、引导作用。新版示范文本将进一步规范交易双方行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纠纷,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提升房屋品质和服务质量,为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


资料来源:深圳住建局、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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